1月12日,在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中國金融四十人研究院、北大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主辦,新金融聯盟聯合主辦的第11期CF40南沙金融沙龍上,課題報告《如何建設數字金融強國》(以下簡稱《報告》)正式發布。
《報告》強調,建設數字金融強國是建設金融強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數字金融或可構建平衡創新激勵和風險防范的監管模式,推動數字金融行業雙向開放。論及我國應如何構建常態化數字金融監管框架,《報告》提出可依法將所有數字金融活動納入監管,消除監管空白與亂象;對創新業務的監管增加更多的“回應”成分;充分考慮數字技術的特點與效應,有些領域不宜照搬傳統金融監管的做法;創造良好的軟硬件基礎設施與環境等。
此外,在提升數字金融國際影響力方面,《報告》建議,可考慮以“一帶一路”為起點,打造全球數字金融服務的中國模板。值得注意的是,《報告》提出,可考慮將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或臨港新片區、粵港澳大灣區定為數字金融創新試驗區,對孵化創新業務的“沙盒機制”進行空間擴容。
構建適配于數字金融強國的常態化數字金融監管框架
2023年10月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加快建設金融強國,做好包括數字金融在內的五篇大文章。同時,要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全面加強機構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性監管等,這也應是數字金融常態化監管的重要原則。但具體該怎么落實,尤其是如何涉及到創新特性突出的數字金融業務,怎樣在效率和穩定之間求得良好的平衡。針對這些具體問題,上述《報告》設專章進行了探討并提出四方面建議:
一是要依法將所有數字金融活動納入監管,消除監管空白與亂象;明確統一、全面監管的細則,為各類市場主體的數字金融關聯活動提供可預期、穩定的事前規范指引。同時,為了進一步提高監管的有效性,還要明確數字金融的監管主體,提高數字金融監管的協調性。
二是進一步改進、提升中國式“監管沙盒”的實踐,對創新業務的監管增加更多的“回應”成分。在篩選標準方面,可考慮以創新的影響和價值為導向。在準入條件方面,可分階段、分領域逐步放寬沙盒準入規則,提高沙盒監管的靈活性。此外,要營造支持創新孵化的生態建設,以小范圍專項試點展開,同時加強各地的沙盒監管協調。
三是數字金融的治理框架應充分考慮數字技術的特點與效應,有些領域不宜照搬傳統金融監管的做法。以壟斷問題為例,判斷數字金融行業是否存在壟斷最關鍵的因素不是市場份額,而應是“可競爭性”,即新市場主體是否仍然可以進入市場并與既有主體競爭。我國數字經濟領域的可競爭性其實非常明顯,因此監管政策應該更多地關注競爭的公平性和消費者權益。
四是為數字金融創新與發展創造良好的軟硬件基礎設施與環境,其中,數據的使用與治理尤為關鍵。我國應加快推進全國公共信息共享和征信體系建設。在全國公共信息體系建設方面,鼓勵公共數據在確保個人隱私和公共安全前提下,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原則向數字金融機構開放。在征信體系建設方面,一方面加快打通信用信息統一共享的部門和行業壁壘,充分發揮大數據等技術的賦能作用和市場化征信機構對官方征信系統的補充作用;另一方面,加強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監管能力和人才供給,特別是加強違法采集個人征信信息的立法和執法力度。
推動數字金融行業雙向開放
《報告》指出,數字金融領域是我國在未來全球競爭中已經占據先發優勢的領域之一,要抓住機遇推動數字金融行業的雙向開放,提升我國數字金融的國際影響力,建設面向全球市場的數字金融強國。具體來看,可從四方面推進:
一是拓寬數字金融創新領域,保持領先優勢??蛇m當考慮在普惠金融和移動支付之外開展更廣泛領域的數字金融創新。如基于真實資產支持的證券類虛擬資產發行及交易的創新、適合于工業物聯網和產業數字化的虛擬金融工具創新,以及與上述虛擬資產相適應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創新等。
二是搭建數字金融監管的跨境協調框架。目前全球跨境數據治理主要存在兩方面的矛盾:一種是鼓勵數據自由流動的立場,另一種是從保障個人隱私和國家安全角度出發的數據本地化措施。實際上,數據流動和數據保護本質上并不矛盾,保護是流動的前提。我國可積極推動關于國際數據流動管轄的立法實踐,以及數據主權維護和數據管理保護的全球保障機制,促進全球數據及傳輸技術共享機制的建立。
三是進一步提高數字金融對外開放水平。這既包括向外資金融機構開放相關業務,也包括向外資企業和外國居民提供數字金融相關服務。針對在華、來華的外籍人士,可考慮進一步提升支付便利化,開發、拓展數字人民幣的應用場景及相應業務。針對駐華外資企業,應進一步推動外匯業務和跨境投資便利化,優化外商經營環境。
四是以“一帶一路”為起點,打造全球數字金融服務的中國模板。我國在普惠金融等領域的業務突破,為多數發展中國家提供了寶貴經驗??煽紤]推動我國數字金融企業以布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為起點,助力相關國家發展更便捷的支付平臺、更順暢的融資渠道、更高效的投資模式、更普惠的保險服務。進而提升我國在數字金融相關的國際標準、業務規范制定等方面的影響力,增強我國金融領域的國際軟實力。
在上海自貿區或臨港新片區、粵港澳大灣區設立數字金融創新試驗區
《報告》建議,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或臨港新片區)、粵港澳大灣區定為數字金融創新試驗區,對孵化創新業務的“沙盒機制”進行空間擴容。
其中,上??蓚戎赜谌轿坏募夹g應用創新和數字金融產品、數字金融工具、數字金融交易模式和數字金融服務平臺創新。上海自貿區FT賬戶(自由貿易賬戶)的應用經驗已經較為成熟,可利用FT帳戶向外輻射,既能對外雙向開放,又能與國內其他地區相對隔離。
粵港澳大灣區則可以側重于跨境監管合作創新。大灣區囊括了不同類型的法律、制度、理念和規則,為我國提供了一個最佳的跨境監管合作實驗環境。利用好粵港澳大灣區在促進數字金融監管跨境協調方面的試驗作用,有利于我國作為金融強國在國際合作中發揮主導作用。
基于上述設想,《報告》還就我國在數字金融創新試驗區可嘗試的鼓勵性措施提出九條建議。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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