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各界對債券市場統一立法、統一執法、統一監管的呼聲很高。
1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等多家機構聯合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業務暫行辦法》,此舉意味著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機制的基本業務規則出爐。
根據該暫行辦法,相關業務將通過前臺和后臺基礎設施連接實現訂單路由和名義持有,且聯通方向包括“通銀行間”和“通交易所”。
互聯互通無需雙邊開戶和改變習慣
2020年7月,人民銀行和證監會發布聯合公告,同意兩市場基礎設施機構開展互聯互通合作,并決定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牽頭組織兩市場基礎設施機構,聯合推進機制建設各項具體工作。
按照最新出臺的《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業務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間建立系統連接,聯合為投資者提供債券交易等服務。
互聯互通擬在尊重兩市場現有掛牌流通模式、現有賬戶體系及交易結算規則的基礎上,通過前臺和后臺基礎設施連接實現訂單路由和名義持有。
互聯互通包括“通交易所”和“通銀行間”?!巴ń灰姿笔侵搞y行間投資者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機構,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機制安排;“通銀行間”是指交易所投資者通過交易所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制安排。
其中,對于“通交易所”業務,上海清算所為名義持有人;對于“通銀行間”業務,中國結算為名義持有人。
互聯互通后,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機構類專業投資者和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無需雙邊開戶和改變習慣,即可實現“一點接入”,高效便捷地參與對方市場的債券現券認購及交易。
在互聯互通機制實現的同時,國家開發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華外資銀行以及境內上市的其他銀行,可以選擇通過互聯互通機制或者以直接開戶的方式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現券協議交易。
下一步,兩市場基礎設施機構將在人民銀行和證監會指導下,以聯合公告和《暫行辦法》為基本依據,以“穩妥有序、風險可控”為總體原則,繼續全力推進技術系統開發、合作協議簽署等各項工作,以明確并完善業務運行具體安排,力爭實現機制如期落地。
有助于便利債券跨市場發行與交易
一直以來,各界對債券市場統一立法、統一執法、統一監管的呼聲都比較高。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周誠君2021年2月曾撰文表示,市場的分割導致不同市場的參與者同質性比較強。
由于不同市場的準入要求、不同托管機構的開戶條件都有明確標準,在市場主體不容易進行跨市場交易的情況下,在同一市場交易或托管機構開戶的市場參與者往往呈現同質化傾向,在需求和供給上容易趨同,如當流動性短缺的時候,大多數機構都短缺,當有融資融券需求的時候,相當一部分都有這個需求。
這樣一來,就不太容易分散化地容納各種不同預期和風險偏好的市場主體進入市場,并進行廣泛的交易,達成需求和供給的均衡,形成一個比較合理的均衡價格。
所以,價格形成機制會存在問題,不能比較完整地形成真正市場化的收益率曲線。
周誠君稱,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落實比較困難,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目前債券市場的基礎設施格局導致了技術上不具備統一監管的條件。
他表示,債券市場作為一個流動性管理的市場、基準利率形成的市場,不管是對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基準利率形成、貨幣政策傳導,還是對財政部門擴大發債規模、掌控發行節奏、加強資金營運管理等,都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一個能形成比較完整的、較好反映市場供求的收益率曲線的債券市場,對于貨幣政策的傳導以及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配合都是非常重要的。
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發展迅速,市場規模已躍居全球第二。同時,產品序列日益完整,交易工具不斷豐富。
但由于歷史原因,兩個市場的聯通融合長期處于較低水平,導致境內債券市場在價格發現、流動性等方面存在不足。為進一步增強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黨中央、國務院于2020年4月明確提出“推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
此次出臺《暫行辦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戰略意義。
一是有助于便利債券跨市場發行與交易,促進資金等要素自由流動,形成統一市場和統一價格,為貨幣政策順暢傳導和宏觀調控有效實施奠定堅實基礎,并可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二是有利于提升我國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服務水平和效率,推動構建以客戶為中心、適度競爭的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服務體系,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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