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目標背景下,金融在碳中和轉型中起到關鍵的作用,碳市場是聯系綠色金融與“雙碳”目標實現的紐帶,建設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離不開金融的支持。
近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指出,“培育發展全國統一的生態環境市場?!薄敖ㄔO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用水權交易市場,實行統一規范的行業標準、交易監管機制?!?/p>
綠色金融如何助力“雙碳”目標實現?還有哪些標準和監管機制有待完善?對此,多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的業內人士認為,目前綠色金融發展還面臨著很多挑戰,包括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有待統一,綠色金融融資結構需進一步優化,綠色金融股市場基礎設施有待完善,綠色轉型中的金融風險也不容忽視。
近日,在“2022清華五道口全球金融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表示,金融支持生態環境與綠色低碳轉型,主要涉及六個方面,包括完善相關的標準體系,健全核算和信息披露要求,深化發展相關金融工具和市場,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加強金融支持生態環境和低碳轉型的國際合作,防范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喪失的金融風險。
在上述論壇,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原副總裁朱民提出,要“構建中國零碳金融”。朱民認為,在綠色金融向零碳金融發展過程中,需要一個從根本上改變我國經濟結構、經濟形態的金融新模式,并呼吁構建與碳中和一致的結構性貨幣政策。
構建與碳中和一致的結構性貨幣政策
從2016年開始,中國央行通過發揮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三大功能”作用,探索形成了以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環境信息披露框架、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為“五大支柱”的綠色金融體系。
但是在朱民看來,要從現在狹義的環保走向根本的零碳來支持整個經濟碳中和,需要一個從根本上改變我們經濟結構、經濟生態的金融新模式。
在碳中和的大潮下,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碳中和是個巨大的挑戰,也是中國在碳中和的過程構建新的中國模式金融體系的機遇和抓手。朱民認為,中國金融業要抓住這個機遇,在支持實體經濟的過程中構建自己的零碳金融體系。
朱民進一步表示,中國央行要構建和碳中和一致的中國模式的結構性貨幣政策。也就是說,要在傳統的宏觀政策里要加快推進碳中和的結構性工具、政策,通過非中性的價格型和數量型的貨幣政策來糾正市場的失誤,糾正金融體系相對價格的扭曲,支持碳中和轉型,實現社會效用的最大化。
實際上,朱民所說的結構性工具,我國金融監管已有實踐經驗。2021年,中國央行推出了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
此外,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金融系主任何平認為,要實現市場化的綠色金融需要建立統一的碳市場,則所有跟碳相關的東西都需要統一的定價。所有采用綠色排放技術的企業,因減排獲得的收益都要直接反映在融資成本上,反映正在其使用的金融服務和產品上。
何平解釋,綠色金融是實現雙碳目標的“市場化手段”,從嚴格市場化的定義來看,目前綠色金融產品,包括綠色貸款、綠色債券都屬于準金融產品,因為里面的定價不是市場化的。他認為,這是未來綠色金融市場最需要改進的地方。
建立多元化的綠色金融體系
作為央行綠色金融體系“五大支柱”之一,綠色金融標準是綠色金融政策體系頂層設計中的關鍵環節,對于綠色項目的認定口徑則是綠色金融標準制定過程中的重要一環。
近年來,我國不斷推進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
2021年4月,中國央行、國家發改委、證監會聯合印發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將支持項目的范圍進行統一,并逐步實現國內與國際通行標準和規范的趨同,有利于推動綠色債券的進一步發展。
同年,中國人民銀行還發布了首批綠色金融標準,包括《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及《環境權益融資工具》兩項行業標準,拉開了中國綠色金融標準編制的序幕,也填補了相關領域綠色金融行業標準的空白。
但是,業內普遍認為在現有的綠色或可持續金融體系下,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界定標準、披露要求等還不夠明確。
“金融機構對于經濟活動中的‘轉型’活動,以及高碳或‘棕色’活動還存在無法明確識別的情況?!敝袊鹑趯W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馬駿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由于上述原因,一些金融機構“不敢”為轉型活動提供金融服務。
馬駿建議,監管部門應該牽頭制定轉型金融框架,在轉型標準、披露要求以及激勵措施等方面,給出明確的要求和指引。他還提出轉型金融體系應具備的五大要素:界定轉型活動;明確如何披露轉型活動;明確轉型金融支持工具;激勵機制和保證公正轉型。
此外,我國綠色金融投融資結構還有待完善。近日,來自中國建投的《中國投資發展報告(2022)》指出,我國是一個以間接融資為主的國家,綠色信貸占我國綠色金融產品總規模的90%,綠色金融發展存在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未來有必要建立更加多元的綠色金融體系。
Wind統計數據顯示,2018~2020年中國新增綠色融資中,綠色信貸占比為90%,綠色債券和綠色股權融資的占比分別為7%和3%。無論在綠色金融項目和標準還是產品和服務,綠色信托、綠色保險、綠色融資租賃還相對較少。
中國建投投資研究院主任張志前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與成熟市場國家相比,我國綠色債券在綠色融資中的比例偏低,未來還有非常大的發展空間。
張志前進一步表示,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經濟綠色轉型,必須建立多元化的綠色金融體系,而這單靠市場和金融機構的自發力量遠遠不夠,還需要金融行業監管部門主動發揮宏觀調控和指導的職能。
健全金融機構信息披露要求
金融機構信息披露也被業內視為綠色金融的關鍵。
“國際競爭在標準披露規則其實已經開始,因為大家都意識到這是工業革命以來最主要的一次新的全球規則的制定,誰占有了規則制高點誰就占有未來,這也是全球競爭,同時在過程里面構建全球的資本市場支持整個碳中和轉型?!敝烀裾f。
TCFD(氣候變化相關財務信息披露指南)經過五年的努力構造了一套披露的建議,包括企業戰略、公司治理、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等,在許多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和碳中和轉型的企業披露的原則建議,現在已經有2600多家響應標準,準備按這個標準實施,所以披露性走在很前面。
近日,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聯合國環境署(UNEP)、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等機構發起,聯合包括35家金融機構和企業組成的自然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NFD)制定并發布了《自然相關財務信息披露框架(測試版)》。
與TCFD框架的不同在于,TCFD僅幫助組織機構識別與報告氣候相關風險,不包括自然環境里的其他風險如生物多樣性,而TNFD框架范圍包括生物自然、水、土壤和空氣,以及與自然其他方面相關的礦產消耗。
我國《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明確,覆蓋商業銀行、資管機構、信托公司、保險公司四類機構,鼓勵金融機構每年至少對外披露一次環境信息。中國央行建議根據綠色金融產品需要開展披露,但并沒有提及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具體時間。
近年來,我國開展了一系列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也取得了顯著的成效,部分試驗區已經實現了轄內金融機構環境信息全披露。
例如,去年年初啟動的大灣區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通過編制《環境信息披露報告》,對區內8市13家法人銀行機構的環境相關治理結構、政策制度、風險與機遇,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影響,綠色金融創新等內容進行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報告,其中涵蓋了大量中小金融機構,為全面推進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積累了有效經驗。此外,重慶市利用金融科技手段,通過“長江綠融通”綠色金融大數據綜合服務系統等互聯網平臺,發布了全轄38個區縣的71家金融機構的《2020年度氣候與環境信息披露報告》。
(實習生曹穎有貢獻)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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