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召開全體會議。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通過的《關于設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方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就《關于設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作說明。
據悉,在案件管轄方面,成渝金融法院專門管轄重慶市范圍內,以及四川省屬于雙城經濟圈范圍內的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部分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此次《決定草案》的出臺,意味著國內第三家金融專門法院已基本落定。公開資料顯示,在成渝金融法院設立之前,國內有兩家金融專門法院,分別是2018年8月20日掛牌的上海金融法院,以及2021年3月18日揭牌的北京金融法院。
周強表示,設立成渝金融法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對服務保障國家金融戰略實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完善中國特色金融司法體系,維護金融安全,提升我國金融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水平,促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案件管轄范圍劃定
周強就《決定草案》作說明時表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設立金融法院。
目前,重慶、四川法院具有較好的金融審判基礎和人才儲備,有足夠的案件數量支撐,具備設立金融法院的條件。
周強就《決定草案》的主要內容作了說明:在案件管轄方面,成渝金融法院專門管轄重慶市范圍內,以及四川省屬于雙城經濟圈范圍內的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部分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成渝金融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由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在審判監督方面,成渝金融法院依法定程序設立后,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成渝金融法院的審判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業務指導和審判監督。成渝金融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
周強表示,為確保充分發揮成渝金融法院職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將指導成渝金融法院加強金融風險防范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機制和智庫建設,提高促進金融改革發展和維護金融安全的決策參謀能力。
將是國內第三家金融專門法院
實際上,一年前,設立成渝金融法院的信號就已出現。
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正式發布實施。該意見分為三個部分,共14條。其中第5條強調注意從司法角度發現和防范區域性金融風險,加強金融審判,推動高起點高標準設立金融法院。
2021年12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規劃》,將“建設法治透明高效的金融生態體系,營造安全、穩定的金融發展環境”確定為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的主要任務之一。
在加快推進金融法治建設方面,上述規劃中也明確提出,健全金融審判體系,研究設立金融法庭、破產法庭和金融法院。
隨著此次《決定草案》的出臺,國內第三家金融專門法院已基本落定。公開資料顯示,在成渝金融法院設立之前,國內只有上海和北京兩地擁有金融專門法院。
其中,上海金融法院作為全國首家金融專門法院,按直轄市中級人民法院組建,于2018年8月20日掛牌成立,管轄上海金融法院設立之前由上海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境內投資者以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交易活動或者期貨交易活動損害其合法權益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的訴訟等金融糾紛案件,以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的證券發行糾紛、證券承銷合同糾紛、證券上市保薦合同糾紛、證券上市合同糾紛和證券欺詐責任糾紛等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等。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兩年后,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設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成立。
北京金融法院按直轄市中級法院設置,首批配備25名法官,主要管轄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執行案件。同時,對境外公司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相關案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精選層”掛牌企業相關證券糾紛,進行跨境、跨區域集中管轄。
此外,北京金融法院還對“一行兩會一局”等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因履行金融監管職責引發的行政訴訟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享有管轄權。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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