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重慶法院金融商事審判》白皮書,通報2018年以來重慶法院金融商事審判情況,現予以全文發布。
重慶法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為指引,積極踐行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務,充分發揮金融商事審判職能作用,改善和提升營商環境,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為重慶立足“兩點”定位,實現“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F將2018年以來重慶法院金融商事審判情況通報如下:
金融商事案件基本情況
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金融商事案件59483件(新收56126件,舊存3357件),較2017年增長14.22%,審結56236件,結案率94.54%。2019年1-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金融商事案件34674件(新收31427件,舊存3247件),較2018年同期增長14.85%,審結24318件,結案率70.13%。(見圖一)
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審金融商事案件數量排在前五位的法院分別是:渝中區法院23173件、江北區法院12371件、南岸區法院11642件、渝北區法院5257件、沙坪壩區法院4171件,分別占全市法院新收一審金融商事案件數量的比例為:26.47%、14.13%、13.30%、6.00%、4.76%。(見圖二)
2018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審金融商事案件標的總額為256.04億元,較2017年下降12.92%。2019年1-6月,全市法院新收一審金融商事案件標的總額為179.83億元,較2018年同期增長33.75%。(見圖三)
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審金融商事案件標的額居于前三位的案件類型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受案標的額349.56億元,占總受案標的額80.20%;銀行卡糾紛,受案標的額31.47億元,占總受案標的額7.22%;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受案標的額20.13億元,占總受案標的額4.62%。(見圖四)
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二審金融商事案件889件(新收836件,舊存53件),較2017年增長27.55%,審結831件,結案率93.48%。2019年1-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二審金融商事案件495件(新收437件,舊存58件),較2018年同期增長2.50%,審結390件,結案率78.79%。(見圖五)
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全市五個中級法院新收二審金融商事案件數量分別是:市一中法院474件、市二中法院130件、市三中法院54件、市四中法院60件、市五中法院502件,分別占全市法院新收二審金融商事案件數量的比例為:37.23%、10.21%、4.24%、4.71%、39.43%。(見圖六)
2018年,全市法院新收二審金融商事案件標的總額為14.93億元,較2017年上升96.45%。2019年1-6月,全市法院新收二審金融商事案件標的總額為5.87億元,較2018年同期下降22.70%。(見圖七)
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新收二審金融商事案件標的額居于前三位的案件類型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受案標的額17.37億元,占總受案標的額83.51%;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受案標的額1.18億元,占總受案標的額5.67%;保險糾紛,受案標的額6957.08萬元,占總受案標的額3.34%。(見圖八)
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上訴率居于前三位的金融商事案件類型分別是:證券糾紛,保險糾紛、票據糾紛,上訴率分別為14.74%、11.04%、3.59%。(見下表)
金融商事案件主要特點
一、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銀行卡糾紛案件數量較多
在金融商事糾紛案件中,傳統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無論受案數量還是受案標的額均占比最高。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新收一、二審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41657件,標的總額366.93億元,分別占同期全市新收一、二審金融商事案件的46.90%和80.35%。值得注意的是,案件數量居第二位的銀行卡糾紛案件呈持續大幅度增長態勢。2018年,全市法院共新收一、二審銀行卡糾紛案件25891件,較2017年增長28.13%。2019年1-6月,全市法院共新收一、二審銀行卡糾紛案件13807件,較2018年同期增長23.83%??梢灶A見,在今后一段時期,銀行卡糾紛案件數量仍將保持增長態勢。
二、新類型金融商事案件增長明顯
獨立保函、私募基金、網絡借貸、保理合同等新類型金融商事案件逐漸增加,一些類型案件特別是P2P案件數量增長明顯,社會影響較大。2018年以來,全市法院受理了大量P2P案件,僅主城區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就逾千件,涉案標的額近2億元。金融領域的創新既帶來了金融新產品、新業態,也帶來了一些新的潛在風險。
三、證券糾紛、保險糾紛、票據糾紛案件上訴率較高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銀行卡糾紛案件雖然受案數量居高不下,但上訴率相對較低。其中,銀行卡糾紛案件上訴率不到1%。與之相反,證券糾紛、保險糾紛和票據糾紛三類案件受案數量較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銀行卡糾紛少,但個案情況差異較大,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較多,在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方面容易產生分歧,案件上訴率總體較高。
四、金融商事案件受案區域分布不均
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法院新收一審金融商事案件的數量均突破萬件,受案數量排名前五位的基層法院受理的一審金融商事案件已占全市法院新收一審金融商事案件總數的六成以上。這也直接導致二審金融商事案件的受案區域分布不均,市一中法院和市五中法院新收二審金融商事案件數量占全市法院新收二審金融商事案件總數的七成以上。金融商事案件受案區域主要集中分布于渝中、江北、南岸、渝北、沙坪壩等區域,與前述區域金融機構較為集中、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密切相關。為更好地提供司法服務,渝中區法院、江北區法院設立專門的金融審判庭,打造專業化審判團隊、推行標準化辦案模式,對及時高效化解金融商事糾紛起到了積極作用。
金融商事案件反映出的主要問題
一、金融商事案件中反映出的法律問題
1、公司對外擔保的問題
《公司法》第十六條是關于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法律規定。圍繞未提供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的公司擔保合同的效力問題,司法實踐中對該條款的適用長期存在較大爭議。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對公司對外擔保涉及的部分司法裁判規則進行了明確。金融機構如未依據《公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審查公司相關決議的,擔保合同在一些情況下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2、新類型擔保的問題
實踐中,新類型擔保在金融商事領域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依法認定新類型擔保的法律效力,拓寬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方式”?!度珖ㄔ好裆淌聦徟泄ぷ鲿h紀要》也規定:“當事人訂立的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不存在法定無效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雖然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于物權法規定的典型擔保類型,但是其擔保功能應予肯定?!痹摷o要同時對保兌倉、讓與擔保等部分新類型擔保的裁判規則予以了明確。但相較于抵押、質押等傳統擔保方式,由于缺乏全面詳實的法律規定,新類型擔保在法律性質、設定方式、效力認定等方面仍容易引發爭議。
3、訴訟文書送達地址的問題
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當事人在訴訟涉及的合同、往來函件中對送達地址有明確約定的,以約定的地址為送達地址。實踐中,有的金融機構未約定或未明確約定當事人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導致案件無法通過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等方式進行送達,人民法院不得不采取公告送達,既增加訴訟成本,又嚴重影響審判效率。
4、訴訟能力不強的問題
實踐中,部分金融機構訴訟能力不強,如不能準確提交利息、罰息、復利等的計算標準及具體金額,導致部分訴訟請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將主債務人與擔保人分多案起訴,導致訴訟成本增加,訴訟周期過長;訴前準備不足,提交證據不完整,導致反復舉證、重復舉證等。這些問題不僅影響司法效率,嚴重的還可能導致金融債權受損。
二、金融商事案件中反映出的金融風險問題
1、信用卡違約現象突出的問題
信用卡因透支消費便捷、購物優惠等優勢被普遍使用,與此同時,信用卡糾紛亦呈明顯上升趨勢。信用卡的高違約反映出部分消費群體尤其是年輕消費群體的消費行為不夠理性,部分發卡銀行審批流程不夠規范,分期付款業務易引發“連鎖反應”,以及對催收行為缺乏有效管理等問題。
2、互聯網金融變相高息的問題
隨著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移動通信技術的深度融合,集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為一體的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糾紛也日益增多。該類案件中消費借貸占比較大,以服務費、咨詢費等各種名目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問題比較突出。
3、電子數據第三方認證的問題
隨著科技的高速發展,金融機構借款流程逐步實現電子化,借款申請書、借款合同、放款憑證等由傳統紙質文本轉變為電子數據。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客觀性往往需依賴第三方認證。實踐中,部分電子數據的第三方認證存在認證機構資質標準不明確、認證結論不全面、固定和保存第三方認證存在困難等問題。
工作建議
為了維護地方金融秩序穩定,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針對金融商事案件中反映出的問題,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議:
一、對金融機構的工作建議
1、密切關注司法裁判動態,強化事前合規審查
在訂立借款合同時,依法審查公司提供擔保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在采取新類型擔保時,依法審查是否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以“事前預防”避免各方當事人事后對擔保合同效力產生爭議。
2、高度重視訴訟風險,全面提高訴訟能力
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訴訟文書的送達地址,同時對約定送達地址的法律后果及變更送達地址的方式等予以明確,以便快速實現有效送達。產生糾紛后,及時進行充分的訴訟準備,審慎確定訴訟策略,增強訴訟應對能力。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提供的網上立案系統、網上調解平臺、金融類案智審平臺等智能化手段,實現金融糾紛網絡化、批量化處理,切實提高金融糾紛化解效率。
3、采取綜合措施,遏制信用卡高違約現象
嚴格信用審核,科學合理核定信用額度,避免過度授信。建立動態風險監控機制,發現逾期還款等違約行為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對分期的利息、手續費、信用額度等進一步進行規范,防止“以卡養卡”“變相提升額度”等現象發生。規范催收行為,確保催收行為達到預期的法律效果。
4、規范互聯網金融,有效降低交易風險
加強互聯網金融產品和經營行為的管理,嚴格審查格式合同內容,避免出現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等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內容。完善電子合同的簽訂流程和電子數據的認證及保存,選擇具有認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數據的固定和認證,確保認證結論全面、清晰,并包含當事人簽名真實性、合同條款的收悉認可、電子數據形成后未被篡改等必要內容。
二、對金融監管部門的工作建議
1、全面加強金融監管,規范金融創新行為
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對維護社會信用秩序和保障金融業穩健運行的重要作用,進一步理順監管機制,強化監督措施,對涉訴集中的金融機構予以重點關注,引導金融機構有效降低信貸風險和訴訟風險。進一步厘清金融新產品、新交易模式的法律性質和法律關系,及時出臺監管措施,平衡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系,在符合金融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業務。
2、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形成金融風險防控合力
進一步加強行政與司法的合作,充分利用金融審判與金融監管聯席會議機制,準確預判和妥善處理潛在的金融風險,堅決防止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發生。堅持創新發展新時代 “楓橋經驗”,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和行業調解組織建設,大力推動金融糾紛的多元化解,保障金融市場穩定有序。
3、大力支持民營經濟,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進一步補齊金融服務中的短板,擴大對中小民營企業的金融覆蓋面,促進金融機構加強對中小微企業、三農和偏遠地區的金融服務,進一步降低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對于暫時出現流動性困難但具有市場前景的企業,引導金融機構準確評估企業經營風險,審慎抽貸,支持企業發展,使金融回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
責任編輯:韓希宇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