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治建設不斷深入推進,各領域法律法規也不斷完善,但政策性銀行缺少專門法律法規予以規范和調整。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進出口銀行董事長胡曉煉帶來的提案內容就是建議制定政策性銀行法。
關于提案內容,日前,胡曉煉對記者表示,今年的提案主要是出于幾方面的考慮。她說,政策性金融集中體現了我國金融制度優勢,是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金融生力軍。站在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點,我國發展仍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但機遇和挑戰都有新的發展變化。面對內外部風險和挑戰,需要更好地發揮我國金融制度優勢,尤其是中國特色政策性金融的優勢。
在銀行法層面,我國有《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尚無政策性銀行專門立法,這在設立政策性銀行的國家中較為少見。
胡曉煉建議,更好地發揮政策性金融優勢需要以法律為保障、以法律為準繩。
胡曉煉認為,我國政策性銀行起步較晚,運行和監管主要依靠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這與政策性銀行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獨特地位和作用不匹配。制定政策性銀行法是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需要,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需要,是規范政策性金融經營管理的需要,以使政策性銀行在法制的軌道上更好發揮作用。從國際實踐上看,專門為政策性銀行立法也是通行的做法。
“我們還有同業立法可參考借鑒?!痹诤鷷詿捒磥?,政策性銀行積極運用市場化方式履行政策性職能,與商業銀行在市場化經營方面存在一定共性,可部分借鑒《商業銀行法》,這也為制定政策性銀行法提供堅實基礎。此外,經合組織成員國、其他金磚國家等大多已有政策性金融機構專門立法,可從中借鑒有益可行的成果。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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