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中小銀行始終扎根農村、貼近農業、服務農民,是支持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區域經濟發展的主要金融力量。為推進農村金融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鄉村振興大局,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孔發龍建議制定農村中小銀行法,受到中國證券報、第一財經等媒體關注報道。
孔發龍:建議制定農村中小銀行法
——中國證券報、第一財經
“農村中小銀行(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在我國金融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支持‘三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笨装l龍說,長期以來,農村中小銀行始終扎根農村、貼近農業、服務農民,承擔了大量的普惠性、民生性、準政策性金融任務,發放了全國30%左右的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60%左右的農戶貸款、90%左右的扶貧貸款,是支持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區域經濟發展的普惠金融主力軍。
孔發龍表示,農村中小銀行的改革發展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保障,但當前我國農村中小銀行法律制度建設仍然相對滯后,不利于推進農村金融高質量發展和服務鄉村振興大局,對此,建議制定農村中小銀行法。
具體看,孔發龍建議,通過立法明確農村中小銀行的法律主體地位。以法律形式,確立農村中小銀行的企業性質和主體地位,規定其法律權利和義務,優化其發展環境,取消對其不合理的開戶限制,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通過立法明確農村中小銀行支農支小職責。以法律形式,明確農村中小銀行的主要業務范圍為支農支小,支持其開展金融創新、拓寬業務領域,不斷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通過立法明確對農村中小銀行實施差異化監管。以法律形式,明確對農村中小銀行的監管區別于國有大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建立適合農村中小銀行小法人特點、主要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等弱勢群體實際的監管標準、監管方式以及監管指標體系。
此外,通過立法明確對農村中小銀行的政策扶持。以法律形式,明確央行、財政、稅務等部門對農村中小銀行的政策扶持,將存款準備金率、再貸款再貼現、風險補償、稅收優惠等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各類支持政策上升為法律,切實增強農村中小銀行支農支小能力,更好地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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