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士龍/文上海富拉凱會計師事務所反洗錢項目總監
人民銀行定義POS機為“移動銷售點終端”,主要用途是為消費者提供非現金結算服務,銀行會向簽約POS機業務的商家提供本外幣資金結算服務。
目前,銀行POS機業務可能涉及的洗錢風險,主要在于商家通過刻意設立的空殼公司向銀行申請POS機業務,再為他人套現或墊付信用卡周轉資金,也可能商家故意把虛構和正常的交易混在一起,再通過POS機套現進行資金的漂白。
如果沒有實際貿易背景,單從商家角度分析,利用POS機可移動特性為持卡人提供銀行借記卡的兌換外幣服務,屬于非法從事跨境人民幣兌換業務;另一方面,從管理POS機角度看,在銀發2014年5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銀行卡業務管理的通知》中,要求POS機只能置放于航空、餐飲、交通罰款、上門收費、移動售貨、物流配送等確實有使用POS機需求的行業商家。
銀行從POS機日常業務中,不難發現不法份子通過POS機進行套現甚至洗錢的特征:首先表現為開立POS機結算帳戶的信息異常,例如開立多個個人銀行帳戶,或是頻繁更換結算帳戶;其次,銀行還可從POS機異常交易情況中獲知潛在洗錢風險,常見通過POS機刷卡的營業額,與商家本身經營規模不符,或是每一段時間,單臺POS機上的累計發生額,明顯超出商戶經營規模。
再次,如果有特約商戶實際控制了眾多POS機,那銀行也必須多加注意,除了使用POS機頻率異常高外,如果POS機的交易時間都選在夜間結算,或是短期內頻繁發生POS機大量刷卡的交易,及POS機單筆消費金額都很大而且都是整數交易,那就值得銀行進一步關注;最后如果資金流向被故意復雜化,通過網銀、手機銀行等,將POS機交易的資金在不同銀行間的多個帳戶間分次轉移、分流,導致帳戶中每天都無余額,這些都是標準的洗錢征兆。
為了管控因POS機可能衍生出的洗錢風險,銀行應關注POS機的異常交易情況,在POS機交易過程中采取識別和相應管控措施,并從與銀行簽約的POS機業務特約商戶著手,強化以下管理重點:
1、特約商戶準入
篩選POS機簽約商家,查詢國際卡組織的黑名單和銀行現有不良信息名單庫系統,并判斷該商家有無辦理POS機的必要。
2、實地考察客戶經營情況
對已在其他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申領POS機的商戶,應關注已實際申領POS機的臺數,在結合商家日常經營規模后,判斷是否真的需要新增POS機,同時評定該商家的洗錢風險等級。
根據銀發2012年145號文《關于加強收單機構風險防控系統技術管理的通知》,和銀發2019年85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行應先對商家交易行為與經營范圍進行關聯分析,對交易量突增的商家進行重點調查,這些調查還應包含查證大額交易、異地卡交易及境外交易等POS機使用情況。
另外,銀行須監控POS機支付后的退貨套現風險,同時要求若有退款金額,須依原路徑退款回原支付帳戶,并加強移動POS機的管理,監控移動POS機的使用地域范圍。
3.交易監測和管控措施
銀行只要發現特約商戶有疑似銀行卡套現、洗錢、泄漏持卡人帳戶信息等風險事件,或是交易金額、時間、頻率與特約商戶的經營范圍、規模不符,那就應對特約商戶采取延遲資金結算、暫停銀行卡交易或收回POS機及關閉網絡支付接口等防控措施。
根據銀發2019年85號文要求,對于連續3個月內未發生交易的POS機,銀行應重新核實特約商戶身份,遇無法核實情況就應停止提供收款服務。對于使用個人帳戶結算POS機交易的客戶,銀行應重點審查是否存在同一個人客戶多次代理開立多個帳戶的情況,對代理開戶的商家,則要注意帳戶開戶留存的信息是否一致,銀行應多了解客戶的開卡用途及資金來源和去向,重點關注非親屬關系間的代理開戶情況,若是出現頻繁通過ATM取現情況,則應了解客戶取現用途,及是否和開戶人身份信息相匹配。
由于POS刷卡交易的資金,基本是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易,因此,商戶開戶過程中一定會開通網銀轉賬功能,以方便后續資金的轉移及分流。但對無合理要求開通網銀的大額轉賬客戶,銀行應謹慎辦理,除了提示客戶小心保障資金安全外,最好適當調整轉賬額度及轉賬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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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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