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保險消費者當防范“代理退?!毕葳?。
廈門銀保監局2月19日發布的一份公告稱,近期在廈門保險市場出現了承諾幫助或誘導保險消費者全額退保,從中牟利的機構和個人。
具體而言,此類機構和個人通過電話、短信、網絡平臺等發布信息,稱可幫助保險消費者全額退保,要求保險消費者提供身份證、銀行卡、保單、家庭住址、照片等個人重要資料,向保險消費者收取“咨詢費”、“手續費”,以保險消費者名義向監管部門進行投訴,甚至誘導保險消費者虛構事實。
“代理退?!被影俪?/strong>
貪小便宜,容易吃大虧。保險消費者與所謂“代理退?!钡臋C構或個人合作,可能存在個人信息資料泄露、經濟損失、喪失保險保障和法律風險。
以喪失保險保障風險為例,保險消費者退保后,喪失保險保障。由于年齡及健康狀況差異,重新投保時的保險費率與核保條件已發生變化,可能會存在再投保困難。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許閑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疫情期間,如果有所謂“代理退?!钡臋C構或個人合作利用疫情渲染氣氛,炒作保險產品,誘導保險消費者“退舊換新”,一方面將增加社會的恐慌情緒,另一方面也將使保險消費者面臨退保損失,而且新的保險產品未必能真正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在這一過程中,“代理退?!钡臋C構和個人除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詢費”、“手續費”外,還有可能通過掌握保險消費者的銀行卡賬戶而截留侵占保險消費者資金。
事實上,這種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代理退?!痹诒kU市場上花樣百出。例如,2019年,北京銀保監局接到23家轄內保險機構反映第三方理財公司假借保險公司名義,以“紅利升級”、“利息補償”等名義邀約客戶退保并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的情況,涉及34家第三方理財公司;接到31件反映保險營銷員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舉報案件,占保險類舉報案件的22.3%。
北京銀保監局總結此類風險的基本特點:一是以儲蓄型或投資型保險產品的保單持有人為特定目標;二是以“高額收益”為誘餌;三是假借保險機構及其銷售、客服等從業人員名義邀約客戶;四是以套取資金、轉購非法理財產品為最終目的;五是最終結果為消費者資金損失。
2019年8月,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曾發布了一則關于“惡意投訴全額退保代理行為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提示,稱有社會人員通過社交平臺、網購平臺、電話短信等渠道,頻頻向消費者發布“可在全國任意地區的任意保險公司辦理任何險種的全額退保業務,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虛假信息,打著“專業保險維權”的名義,讓保險消費者委托其代理“全額退?!笔乱?,開展保險“惡意投訴全額退保代理”業務。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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