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訊(記者 張瓊斯)1月10日有消息稱,浙江銀保監局下發《關于加強互聯網助貸和聯合貸款風險防控監管提示的函》。文件顯示,開展互聯網聯合貸款業務,轄內城商行、民營銀行法人原則上只能經營本行有分支機構的地域的客戶,轄內城商行分行原則上只能經營省內的客戶。
上海證券報記者1月11日得到浙江銀保監局回應,該局的確發出監管提示,以推動轄內城商行、民營銀行互聯網聯合貸款規范發展。
針對市場對于網商銀行未來經營的關注,浙江銀保監局回應,本次監管提示僅對轄內的城商行、民營銀行的互聯網聯合貸款進行風險提示,引領其合規、審慎開展業務,與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規制沒有聯系。同時,網商銀行作為互聯網銀行開展純線上業務,不在此次風險提示范圍內。
浙江銀保監局表示,近年來,轄內城商行和民營銀行通過引入互聯網科技公司助貸或者與互聯網金融機構開展聯合貸款(以下統稱“互聯網聯合貸款”)。該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部分銀行開展互聯網聯合貸款業務不夠審慎、合規。為推進轄內城商行和民營銀行在業務創新的同時合規有序發展、加強互聯網聯合貸款風險防范,最近該局進行了風險提示,重申相關監管規定。
一是重申城商行“服務當地”的市場定位。引導轄內城商行和民營銀行堅守“服務當地、服務小微、服務城鄉居民” 的市場定位,堅持“立足當地、服務當地”,更好地服務當地經濟和中小企業。
二是提示審慎開展異地互聯網聯合貸款業務?;ヂ摼W聯合貸款總體具有小額分散的特點,城商行、民營銀行開展異地互聯網聯合貸款業務與其自身的營銷、服務和風險防控能力不匹配,也不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轄內城商行可以按照有利于風險管控和業務經營的原則,從戶籍地、居住地、經營地等多個維度,審慎制定適合本行的客戶政策邊界。
三是重申核心風控能力不能外包。引導相關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相關業務。
浙江銀保監局表示,該局支持城商行、民營銀行的創新,支持金融科技的發展,支持銀行信貸技術與互聯網技術的融合,但在創新的同時,要把握好創新、發展和風險管控的平衡,實現穩健、長期的發展。本次監管提示僅對轄內的城商行、民營銀行的互聯網聯合貸款進行風險提示,引領其合規、審慎開展業務,與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規制沒有聯系。同時,網商銀行作為互聯網銀行開展純線上業務,不在此次風險提示范圍內。
責任編輯: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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