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關于規范銀行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類業務及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通知》(《通知》),針對當前北京地區銀行業保險業開展有關業務進行規范,旨在深入整治市場亂象,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回歸本源、專注主業,以切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利益,促進業務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結合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下的新形勢與新特點,對銀行保險機構有關合作類業務明確監管要求,并注重規范產品營銷推介和信息披露,強調客戶信息安全保護,有利于引導在京銀行保險機構建立起與外部風險隔離的“防火墻”,更好借助互聯網技術提升金融服務質效,也有利于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健康和諧的金融消費環境。
銀行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應依法、審慎、透明
針對北京地區銀行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類業務,《通知》首先明確依法審慎開展合作類業務這一總體要求,規定銀行開展合作類業務不得突破自身經營范圍,不得借助外部合作規避監管規定。要求銀行在業務發展初期應注意循序漸進,以試點等方式逐步開展。同時,要求銀行機構充分披露合作業務信息及合作各方的責任邊界,充分揭示合作業務風險,明示收費主體、項目和標準;嚴格審核通過合作機構平臺發布的各類營銷宣傳信息,防止合作機構以銀行名義虛假宣傳、夸大宣傳、誤導銷售、違規展業,以有效保障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通知》要求銀行加強合作機構管理,對合作機構建立準入、評估和退出機制。合作機構準入應報總行審批,嚴禁未經授權開展合作;嚴禁與以金融科技之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企業開展合作;嚴禁與虛構交易背景或貸款用途,套取信貸資金的企業開展合作;嚴禁與以非法手段催收貸款的企業開展合作;嚴禁與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的企業開展合作。
規范開展線上貸款業務合作
《通知》將線上貸款業務作為規范重點,針對當前行業中存在的亂象和問題,提出嚴格落實自主風控原則、加強信用風險管控、加強資金用途合規性審查等要求?!锻ㄖ访鞔_提出,銀行合作類產品及業務模式應經總行審批,不得將貸款“三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環節外包給合作機構,且應采取有效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等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嚴防信貸資金違規流入網絡借貸平臺、房地產市場等禁止性領域。同時,《通知》鼓勵銀行探索運用遠程視頻、生物識別、數據風控等技術加強對外部欺詐、過度借貸、重復授信等方面的風險防范。
三個“不得”加強保險與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管理
在《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通知》明確規定,平臺不得參與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或保險中介經營行為,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其他非保險金融產品同時展示或作引人誤解的對比宣傳,不得代收保費,以杜絕由于第三方網絡平臺超范圍介入保險業務經營引發的各種問題和亂象。
《通知》還強調,保險機構和商業銀行應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后,才能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且不得進行不實陳述、與其他同類保險產品進行不當比較、片面或夸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虛假宣傳優惠活動等誤導性描述。同時,《通知》重點要求加強保險銷售人員和費用管理,如保險從業人員不得通過平臺從事超出其執業登記范圍的保險銷售,保險機構不得向平臺支付保險銷售傭金等,以有效防范由于違規“返傭”、變相激勵導致的互聯網保險業務亂象和問題。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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