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缺乏有效監管,近年來,民間借貸發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集資詐騙為主要特征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近日在浙江地區破獲一起特大通訊網絡詐騙案。在分析人士看來,民間借貸行為不受牌照和資質限制,容易引發各種亂象。目前,針對P2P和現金貸的監管框架已經明確,線上部分民間借貸現象初步可控,但線下借貸仍缺乏有效監管。在此背景下,監管層也祭出重拳,銀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發文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民間借貸”成幌子
近日,浙江浦江公安破獲了一起特大通訊網絡詐騙案,在四川某地的多幢寫字樓及居民樓內,成功抓獲了包括主犯袁某在內的犯罪嫌疑人135人,其中刑事拘留125人,成功摧毀詐騙話務、后臺管理、資格審查等窩點5處,凍結涉案資金200余萬元。
在這起案件中,“民間借貸”成為犯罪分子的幌子。據悉,犯罪分子事先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由話務部撥打受害者電話,詢問是否需要小額貸款。之后,通過微信聊天的形式要求受害者提供具體的住址、貸款額度等具體信息,并交納300-500元的保證金。此后,待受害者簽訂合同后再將合同回寄給公司,隨后再次由話務員打電話給受害者,要求對方繼續交納手續費,才能成功貸款。經查,主要犯罪嫌疑人袁某為了使自己的詐騙公司看上去更加真實,先后注冊了多家公司,在不同地點設立話務部、電審部、售后部等部門,涉案人員達160余人。
事實上,民間借貸正在成為滋生非法集資、詐騙案件的溫床。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透露,2013-2017年,最高法共審結民間借貸案件高達705.9萬件。
對于如何界定非法民間借貸的問題,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一些未取得合法放貸業務資格的公司介入民間借貸領域,其主要特征包括,一是非法獲取借款人信息,一些機構在銀行內部放貸部門有內應,精準發展客戶;二是利率嚴重超出法定利率上限,高利貸比較普遍;三是暴力催收、非法催收問題嚴重,遇到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往往采取法外手段解決,造成社會不穩定;四是一些經營者自身沒有足夠的合法資金,存在高利轉貸行為,存在非法集資行為,甚至存在以詐騙為目標的套路貸行為,這都是刑法嚴厲禁止的經營行為。
線下民間借貸監管缺失
在分析人士看來,民間借貸之所以亂象叢生,原因之一在于監管缺失,尤其是對于線下民間借貸,因其隱蔽性較強,更難監管。
“非放貸持牌機構下發生的借貸行為都可視為民間借貸的范疇,既包括傳統的線下民間借貸行為,也包括P2P平臺撮合的借貸行為和部分現金貸平臺以助貸模式變相發放貸款的行為?!碧K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指出,民間借貸行為不受牌照和資質限制,容易引發各種亂象。目前,針對P2P和現金貸的監管框架已經明確,線上部分的民間借貸現象初步可控。
事實上,近兩年,監管對于線上民間借貸的舉措不斷。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就P2P互聯網借貸平臺的責任做出司法解釋,并明確包括P2P在內民間借貸的利率紅線,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在不久前召開的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相關負責人指出,將密切監測民間借貸利率運行情況,引導民間借貸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壓縮非法集資活動生存空間。
不過,薛洪言也直言,線下的民間借貸行為隱蔽性強,也是政策關注的重點。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于百程表示,因為傳統銀行機構的服務覆蓋度不足,中國的民間借貸一直比較活躍,但規范民間借貸的《放貸人條例》卻遲遲沒有出臺。在缺少規范的過程中,諸如高利貸、暴力催收、非法集資等亂象或違法行為時有發生。近幾年出臺的最高法對于民間利率的司法解釋、這次的通知等,都是在缺少完整《放貸人條例》的背景下,對于特定亂象進行的針對性糾正。非法集資的形式有很多,如果是借貸業務,特別是線下業務,出借者或投資者要識別其開展業務的牌照或資質,不要貪圖高收益。
四部委出擊放貸業務
值得關注的是,民間借貸的亂象已得到監管重視,日前,銀保監會、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未經有關機關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指明了放貸業務的牌照化。
王德怡表示,《通知》強調放貸業務應當獲得批準方可經營,說明未經許可而私自開展的放貸機構及其經營活動是主管部門要予以限制和打擊的,因此,介定合法和非法的關鍵在于該機構是否獲得合法的經營許可。合法的民間借貸能夠很好地體現民間互通有無、互相幫助的精神,是值得鼓勵和提倡的。對于借款人而言,建議選擇合法的機構借款,避免落入非法高利貸陷阱。
薛洪言指出,此次出臺《通知》,意在明確民間借貸的邊界,防止部分機構以民間借貸的名義去做放貸機構的業務,變相突破放貸業務的牌照管理,從而將不受牌照管理的民間借貸盡可能局限在小范圍內,與這一輪金融強監管下強調金融業務持牌經營的大原則也是一致的。
于百程表示,隨著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和相關民間借貸行為的規范,民間借貸環境會得到進一步凈化,同時,通知也要求銀行和小貸公司等,面向不同群體的信貸產品,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加上網貸平臺等提供的小額分散借款服務,各類群體和小微企業的合理借款需求也會不斷得到滿足。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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