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8月8日),銀監會官網上發布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2691號建議的答復”稱,銀監會正在起草《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加快推出銀行破產條例。這意味著銀行也可以破產的時代將要到來。
銀行破產時代或到來
今年5月15日,銀監會官網公布的《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中關于銀行破產風險的條例也列在其中。
我國目前的商業銀行破產法律制度主要是《商業銀行法》、《民事訴訟法》、《企業破產法》及其相關的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等構成的,分散且不具有針對性,而央行一直沒有推出統一的法律法規。
銀監會表示,此次起草是充分考慮風險處置中與國際掉期與衍生工具協會(下簡稱:ISDA)協議相關的暫緩金融衍生品合同的終止凈額結算權力,為快速、有序處置危機銀行提供充分保障。
而銀監會也將與立法部門加強溝通,推動法律制度對終止凈額結算的支持和保護。同時,銀監會與ISDA就我國商業銀行建立凈額結算安排保持溝通,與商業銀行充分交換意見。2017年5月23日,銀監會召集中行等4家銀行進行座談,就凈額結算安排和保證金要求等最新進展進一步溝通。
所謂終止凈額是指在雙方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尤其是一方出現破產情形時的凈額安排。終止凈額結算與一般凈額結算不同點在于,在合約期內,如一方在合約期內發生包括破產在內的違約情形時,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雙方之間的所有交易,并對所有被提前終止的交易進行凈額結算。
在配套制度方面,目前,銀監會正在修訂的關于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和信用估值調整等計量體系,也充分認可凈額結算的風險對沖作用。
完善金融體系基礎制度建設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對藍鯨銀行頻道表示:“《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從制度上,為將來可能的銀行破產倒閉奠定了法律基礎,這是個前提?!?/P>
據了解,早在2007年開始,國務院法制辦就開始醞釀起草銀行業破產的條例,經過數次討論后在2009年基本成稿,但當時全球金融危機蔓延,為了穩定市場信息而一度中止。
目前醞釀中的《銀行破產條例》,除去實質性地允許銀行破產外,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也是重要的內容,2015年《存款保險條例》開始實施。
“存款保險就是建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的時候,可以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障存款人權益?!比嗣胥y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黃曉龍表示。
曾剛表示,在其他國家,存款保險是破產處置的機構。在進入破產程序之后的剩余過程是移交存款保險機構完成的。監管部門只是作為監管和判斷是否滿足破產清算的條件。
破產的程序需要依據破產法的完善和修正,也是深化金融業體制改革,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制的表現之一。
而該銀行倒閉的時候存款保險制度并未出臺,境內居民在該銀行的儲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人民銀行指定工商銀行保證支付。
責任編輯: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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