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銀監局,機關各部門:
為做好2017年銀監會立法工作,發揮立法對監管工作的支持、保障、引領作用,現將銀監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按立法工作計劃,遵照以下要求高質量完成立法工作任務。
一、把握方向,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
立法工作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堅決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全面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責任分工要求,落實會黨委各項重大決策部署。要嚴格貫徹《中國銀監會黨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指導意見》(銀監黨發〔2015〕5號)精神,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銀監會黨委集體討論決定。
二、突出重點,強化指導論證
立法工作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要針對突出風險,及時彌補監管短板,排查監管制度漏洞,完善監管規制,加快對銀行股東代持、資管業務、理財業務等重點領域的立法工作。
對于規章和重要規范性文件等重點立法項目,法規部應全程進行法律指導,適時提出法律意見。起草部門要進行起草前論證,形成可行性報告。立法過程中,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規范性和指導性。有重大意見分歧的,要與法規部共同舉行聽證會,協調處理各方面意見。
三、遵守程序,依法立法
立法工作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相關規定。要嚴格按照《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商業銀行法》依法履職,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要落實“簡政放權”要求,原則上不得新設行政許可;確需新設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流程報批。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需經法規部合法性審查,不得以征求意見、會簽等方式代替。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通過的,不得提交審議或與其他部委會簽。規章由法規部負責提交討論、決定公布、解釋備案等后續事項。規范性文件的后續事項由起草部門和法規部共同負責。
四、加強統籌,確保完成立法任務
法規部統籌立法工作,要及時跟蹤了解各部門落實、推進相關工作的進展情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起草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合理安排進度,確保如期完成任務。增加、調整的立法項目,起草部門應及時與法規溝通協調、說明原因。
五、強化問責,維護立法工作嚴肅性
立法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法律活動。涉及金融安全、銀行業監管、銀行業持續發展、國民經濟發展等重大領域。各銀監局和機關各部門要提高認識、把握方向,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立法,注意保守國家秘密。對于違反法律規定、法定程序開展立法,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進行問責,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2017年5月9日
中國銀監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
一、2017年完成的立法項目(46項)
?。ㄒ唬┐鷶M行政法規(4項)
1.《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條例》(制定)(法規部、普惠金融部)
2.《信托公司條例》(制定)(法規部、信托部)
3.《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制定)(法規部、處非辦)
4.《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制定)(法規部)
?。ǘ┮幷拢?1項)
1.《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修訂)(審慎局、法規部)
2.《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審慎局、法規部)
3.《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法規部)
4.《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管理辦法》(制定)(法規部)
5.《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訂)(法規部)
6.《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制定)(創新部、法規部)
7.《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訂)(農村金融部、法規部)
8.《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訂)(外資銀行部、法規部)
9.《慈善信托管理辦法》(制定)(信托部)
10.《信托公司行政許可辦理事項實施辦法》(修訂)(信托部、法規部)
11.《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訂)(非銀部、法規部)
?。ㄈ┮幏缎晕募?1項)
1.《商業銀行凈穩定資金比例信息披露辦法》(制定)(審慎局)
2.《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指引》(制定)(審慎局)
3.《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制定)(審慎局)
4.《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審慎局)
5.《商業銀行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審慎局)
6.《交叉金融產品風險管理辦法》(制定)(審慎局)
7.《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制定)(審慎局)
8.《中國銀監會市場準入工作實施細則》(修訂)(法規部)
9.《中國銀監會市場準入后評估管理辦法》(制定)(法規部)
10.《關于規范市場準入工作機制的通知》(制定)(法規部)
11.《中資銀行海外機構布局和發展指導意見》(制定)(法規部)
12.《關于做好行政處罰工作的若干規定》(制定)(法規部)
13.《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市場化債轉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法規部)
14.《關于進一步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有關工作的通知》(制定)(法規部)
15.《關于嚴防和打擊逃廢金融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法規部)
16.《中國銀監會監管制度法律審查辦法(暫定名)》(制定)(法規部)
17.《中國銀監會關于加強商業銀行股東管理的通知(暫定名)》(制定)(法規部)
18.《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制定)(普惠金融部)
19.《網絡小額貸款管理指導意見(暫定名)》(制定)(普惠金融部、法規部)
20.《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信息披露指引》(制定)(普惠金融部)
21.《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試點方案》(制定)(普惠金融部、法規部)
22.《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業務指引》(制定)(普惠金融部、法規部)
23.《國家開發銀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政策銀行部、法規部)
24.《政策性銀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政策銀行部、法規部)
25.《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制定)(大型銀行部)
26.《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與監管指引》(修訂)(大型銀行部)
27.《養老金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大型銀行部)
28.《關于加強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制定)(農村金融部)
29.《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外資銀行開展部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制定)(外資銀行部)
30.《信托公司專業子公司管理辦法》(制定)(信托部)
3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制定)(非銀部)
二、2017年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提出的立法項目(16項)
?。ㄒ唬┐鷶M行政法規(2項)
1.《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法規部、普惠金融部)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修訂)(法規部、非銀部)
?。ǘ┮幷拢?項)
1.《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辦公廳、法規部)
2.《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修訂)(審慎局、法規部)
3.《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訂)(審慎局、法規部)
4.《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修訂)(外資銀行部、法規部)
5.《信托公司流動性管理辦法》(制定)(信托部)
?。ㄈ┮幏缎晕募?項)
1.《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資本計量規則》(制定)(審慎局)
2.《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指引》(制定)(審慎局)
3.《商業銀行系統重要性評估和資本要求指引》(制定)(審慎局)
4.《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監管辦法》(制定)(審慎局)
5.《關于規范銀行業務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制定)(審慎局、法規部)
6.《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電子信息保護管理辦法》(制定)(信科部)
7.《銀行業金融機構云服務應用安全指導意見》(制定)(信科部)
8.《金融租賃資產風險分類指引》(制定)(非銀部)
9.《消費金融公司發行二級資本債有關事項的通知》(制定)(非銀部)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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