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銀監會發布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建議答復稱,目前,銀監會正在起草《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簡稱《條例》)。
《條例》的起草將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核心要素》的相關要求,充分考慮風險處置中與ISDA協議相關的暫緩金融衍生品合同的終止凈額結算權力,為快速、有序處置危機銀行提供充分保障。
此外,銀監會也將與立法部門加強溝通,推動法律制度對終止凈額結算的支持和保護。同時,銀監會與ISDA就我國商業銀行建立凈額結算安排保持溝通,并與商業銀行充分交換意見。2017年5月23日,銀監會召集中國銀行(4.070, 0.06, 1.50%)等4家銀行進行座談,就凈額結算安排和保證金要求等最新進展進一步溝通。
銀監會表示,現有法律與終止凈額結算規則并不沖突。雖然我國《企業破產法》、《合同法》和司法程序層面還存在不確定性,但是我國的破產法原則上與終止凈額結算規則并不沖突,只是保留了司法機關對終止凈額結算交易的審查權,司法判決有權撤銷惡意行使終止凈額結算規則的交易,這與國際掉期與衍生工具協會(ISDA)相關規則并不抵觸?!镀髽I破產法》第十八條和第四十條關于行政處置程序的規定,其目的是穩定被處置機構相關金融合約的持續性和可估值性,并不表示司法撤銷終止凈額結算的必然發生。
責任編輯: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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