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8日發布的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2691號建議的答復稱,目前,銀監會正在起草《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
該條例的起草將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核心要素》的相關要求,充分考慮風險處置中與國際掉期與衍生工具協會(ISDA)協議相關的暫緩金融衍生品合同的終止凈額結算權力,為快速、有序處置危機銀行提供充分保障。
此外,銀監會也將與立法部門加強溝通,推動法律制度對終止凈額結算的支持和保護。同時,銀監會與ISDA就我國商業銀行建立凈額結算安排保持溝通,并與商業銀行充分交換意見。2017年5月23日,銀監會召集中國銀行(4.070, 0.00, 0.00%)等4家銀行進行座談,就凈額結算安排和保證金要求等最新進展進一步溝通。
銀監會表示,現有法律與終止凈額結算規則并不沖突。在其他配套制度上,目前,銀監會正在修訂的關于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和信用估值調整等計量體系,也充分認可凈額結算的風險對沖作用。
關于資本充足率,銀監會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7160號建議的答復稱,銀監會正在配合人民銀行制訂逆周期資本監管規則。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逆周期資本要求為0%。巴塞爾委員會發布的逆周期資本監管框架,建議各國采用“信貸/GDP”這一比例的實際值與長期趨勢值的偏離度作為逆周期資本要求的參考指標。具體到我國實踐,銀監會和人民銀行將根據我國經濟運行和銀行業經營的實際情況,科學慎重選擇逆周期資本監管的參考指標和實施方案。
針對上述第7160號建議里關于撥備覆蓋率的問題,銀監會表示,當前國內外經濟運行仍面臨不確定性,為有效應對信用風險,銀行業有必要繼續保持較為充足的撥備水平,強化風險抵補能力。保持充足的撥備水平對于抵御信用風險具有重要作用。
下一步,銀監會將繼續與相關部門密切溝通,合理制定逆周期資本和撥備監管要求,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有利時機多提撥備、充實資本,切實提高風險抵御能力。
針對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2011號(財稅金融類191號)提案里關于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金融同業管理試點的建議,銀監會答復稱,支持對選擇少數規模大、運行比較規范的融資擔保機構先行開展參照金融同業管理試點的問題進行研究。
銀監會進一步表示,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金融同業管理試點,有利于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交易對手的合作積極性和社會公眾的認可度,有助于融資性擔保機構建立可持續商業模式,促進行業發展,進一步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責任編輯: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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