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給新疆克孜勒蘇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 籌建工作小組下發批復文件,同意籌建新疆克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復文件要求,新疆金融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關聯方應嚴格履行《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新疆金融投資公司等企業投資入股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有關事項的批復》(銀監辦發〔2009〕140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新疆金融投資公司投資入股新疆農村信用社有關事項的批復》(銀監辦發〔2011〕202號)相關要求及承諾事項,持續改善自身經營指標,確保股東資質符合要求。繼續出具書面承諾,不向投資機構派出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干預投資機構經營,不改變投資機構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不從投資機構謀取股權收益之外的其他利益。
批復要求,籌建工作應自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未能按期完成籌建工作的,籌建工作小組應當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新疆監管局提交籌建延期報告,籌建延期不得超過1次,籌建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籌建工作小組應當在前述期限屆滿前提交開業申請,逾期未提交的,籌建批準文件失效,新疆監管局將依法辦理籌建許可注銷手續;籌建期內不得以擬設機構名義從事任何金融業務活動。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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