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決定》1月18日對外公布,其中對《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進行修訂。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發布于1997年。隨著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確實有修訂的必要,此次修訂其實是將一些既有實踐納入。此次修訂后,在組成人員、開會時間、預期管理等方面均有調整。
此次修訂增加一條作為第二條:“貨幣政策委員會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推動健全現代貨幣政策框架,重要事項報黨中央、國務院?!?/p>
組成人員變更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議事機構,于1997年7月成立。首屆貨幣政策委員會的構成人員名單如下,當時周小川還是央行副行長。
此后經過多輪機構改革,一些機構職能和名稱均有變化。此次修訂后,貨幣政策委員會由下列單位和人員組成: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
國務院副秘書長1人(徐守本);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1人(李春臨);
財政部副部長1人(廖岷);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2人(張青松、劉國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云澤);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易會滿);
國家統計局局長(康義);
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朱鶴新);
專家委員3人(國研中心原副主任劉世錦、社科院國家高端智庫首席專家蔡昉、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王一鳴)。
上述組成人員已結合去年底召開的四季度貨幣政策委員會例會出席人員,將人物與職位一一對應。一般而言,財政部分管金融司的副部長、國家發改委分管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司的副主任出任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劉國強已卸任央行副行長,需要其他央行副行長補位。
專家委員增至3人
可以看到,貨幣政策委員會主要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相關政府部門負責人,這類委員是因為擔任相關職務才進入貨幣政策委員會。此次修訂提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局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為貨幣政策委員會的當然委員。
第二類是金融專家。根據原條例,貨幣政策委員會設金融專家一人。金融專家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從事金融研究工作10年以上;非國家公務員,并且不在任何營利性機構任職。
一些分析人士認為,這種構成有助于宏觀和微觀經濟管理部門的溝通,又促進了經濟金融界和理論界的融合,保證了決策的科學化。
這其中,金融專家尤其受到市場關注。因為他們不在體制內,一定程度上承擔著央行和市場溝通的職能。比如2020年1月央行降準后,市場都預計LPR會降,但最終LPR卻保持不變。時任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的馬駿解讀稱,很可能部分銀行已經根據資金成本變化下調了自身報價,但尚未達到使LPR整體下調的閾值(新LPR采取向0.05%整數倍就近取整的計算方式)。
據記者梳理,貨幣政策委員會首任金融專家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黃達,他是中國金融學的主要奠基人。截至目前,共有20人次金融專家入選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其中劉世錦、樊綱兩次入選。
從機構分布看,金融專家來源于清華大學、國研中心及發展研究基金會(后者由前者設立)最多,均為4人次;其次為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科院,均為3人次;其次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分別為2人次、1人次。
實際上,從2010年起專家委員就增加至3人,此次修訂明確專家委員人數為3人。相比此前兩年的任期規定,此次修訂提出,專家委員一屆任期不超過3年,最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國務院辦公廳2021年3月16日發布的《關于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稱,國務院已同意蔡昉、王一鳴擔任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劉世錦繼續擔任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截至目前,3位專家委員任期接近3年,后續可能出現變更。
開會時間調整
原條例提出,貨幣政策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份中旬召開例會。貨幣政策委員會主席或者1/3以上委員聯名,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按照慣例,每季度第一個月份中旬上季度各項經濟數據大多已發布,此時召開會議有助于貨幣政策委員會更準確地研判經濟形勢。但近年來貨幣政策委員會例會大多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召開。
比如2023年四個季度例會召開時間分別為4月7日、6月28日、9月25日、12月27日。每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只發布了上季度前兩個月的數據,這就需要貨幣政策委員委員會對經濟形勢研判具備前瞻性,以為高層決策提供更好的建議。
此次修訂提出,貨幣政策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季度召開1次,但沒有明確具體開會時間。此次修訂還提出,中國人民銀行在貨幣政策委員會例會召開后,采取多種方式加強預期引導和市場溝通。這是一個新增的條款。
近幾年貨幣政策委員會例會召開后,央行官網會發布例會新聞稿件。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會議通稿變化很小,但又微言大義,需要仔細比對才能看出其中不同。市場也在仔細對比其中的細微變化,以期找出政策方向。在條例新增相關內容后,后續的預期引導方式還有待觀察。
央行在2021年二季度貨幣政策報告中表示,貨幣政策的預期管理頻率逐步固定,形成每日連續開展公開市場操作,每月月中固定時間開展中期借貸便利(MLF)操作的慣例,并提前發布有關操作安排,穩定市場預期;每季度首月召開金融統計數據新聞發布會,季度中月發布《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季度末月召開貨幣政策委員會季度例會并發布新聞公告,全年12個月全覆蓋,逐月闡明貨幣政策立場,釋放貨幣政策信號;年初和年中召開人民銀行工作會并發布新聞稿;每年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年報》和《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客觀反映貨幣政策實施效果。
前述報告稱,貨幣政策預期管理的有效實施,根本在于央行的“言行一致”。央行政策操作與對外溝通相互印證協同,增強了貨幣政策公信力。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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