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6日,第五屆國際保理大會暨第八屆中國商業保理合作洽談會在深圳舉行。與會專家學者就服務好普惠、綠色、科技、數字、養老五大篇章及精耕細分市場,保理服務外貿高質量發展等問題進行了探討。
招聯首席研究員、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參加本次活動并發言。以下是董希淼的發言內容。
尊敬的張行長、尹會長、韓主任,各位領導、媒體朋友:
大家下午好!
非常榮幸也非常感謝張行長把我帶到了商業保理這個領域,讓我有機會向大家學習請教。我簡要分享一下對普惠金融與地方金融監管趨勢的一些理解,一共有3個部分:普惠金融發展與地方組織、地方金融監管的回顧和現狀、地方金融監管的問題和建議。
一、普惠金融發展與地方金融組織
(一)普惠金融十年發展成效
從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正式提出普惠金融,到今年10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普惠金融正式走過十年,應該說這十年成效是非常顯著的。
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公布的數據都顯示,我國普惠金融發展十年成績矚目。一是金融服務覆蓋面明顯擴大,縣域和農村地區基礎金融服務發展迅速。目前,全國銀行機構網點覆蓋97.9%的鄉鎮。二是重點領域金融服務可得性持續提升,小微企業、“三農”等金融服務增強。截至2023年8月末,全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27.4萬億元,授信戶數為6107萬戶,余額近五年年均增速約25%。三是普惠小微貸款成本持續降低,服務獲得感和滿意度不斷增強。2023年1—8月,全國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利率4.8%,較2017年累計下降3.1個百分點。
(二)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健全
我國普惠金融形成了一個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服務體系。從機構視角來看,我認為普惠金融發展提供服務的主體有三類:第一類就是我們說的正規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機構。第二類,地方金融組織,包括商業保理公司在內的地方金融組織,即原來我們說是叫做7+4,現在更多說“7+N”。第三類是互聯網公司,包括大型互聯網平臺以及中小互聯網公司,這是我國普惠金融特殊的供給主體。
(三)地方金融組織發展積極作用
我認為地方金融組織有三個重要的作用:一是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普惠金融發展的重要力量,三是正規金融機構的重要補充。應該說金融管理部門也看到了地方金融組織的積極意義,2021年12為31日央行發布了《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央行在起草說明中有一句話——“近年來,地方金融業態快速發展,在服務地區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眲偛糯蠹姨岬降摹蛾P于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也肯定了地方金融組織的積極作用。
不同的地方金融組織的作用不一樣,商業保理在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增長速度也很快。剛才FCI秘書長也講了,2022年全球的增速是18%,我們國內略低一點在10%左右。其實商業保理還有一個重要的作用,促進商業信用體系建設,我們在融資之外可以提供的一個服務的功能,我覺得這個其實也非常重要。
二、地方金融監管的回顧與現狀
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在堅持金融監管主要是中央事權前提下,逐步將地方金融監管職能和風險處置交由地方政府來承擔,地方金融監管在事實上有“單體單層”轉向“單體多層”,地方金融監管的問題就產生。
從制度視角來看,我們關于地方金融監管的制度包括部門的規章、行政法規不斷健全。大家對這次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三方案將對地方金融組織的規章制定職責放在打非局,非常介意。其實這是有歷史淵源的,不必太在意。1998年出臺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就明確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與取締有關的工作”。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的責任。2021年12月31日《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擬明確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提升地方金融監管效能,但是很遺憾條例還沒有出臺。與此同時,全國19個省份制定了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包括我們廣東省。今年3月份,《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第九條專門強調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提出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
從組織視角來看,最早2002年上海成立了金融服務辦公室,2008年開始各地的金融辦開始走向獨立或者半獨立。2017年以來,各省市紛紛將金融局、金融辦正式升格為金融監管局,把原來由商務部門負責的,包括商業保理公司監管職責納入地方金融監管局。。
當然地方政府在金融監管當中實際承擔是一種有限監管的職責。從監管對象來看,主要是地方金融組織;從監管權限來看,監管規則主要是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制定的,地方政府負責的是日常的監管還有風險處置;從職責層級看,有些權限不能轉授權的,受到一些約束。
三、地方金融監管的問題與建議
(一)正視地方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當然我覺得地方金融監管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地方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建設是不足的,除了《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外,其他關于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規則均為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層級較低。二是地方和中央金融權責分責不夠清晰,在部分領域存在一些沖突,甚至包括對正規金融機構的監管同樣存在這些問題。三是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自身存在角色沖突,地方金融監管局既要負責日常監管、風險處置,又要促進地方金融發展。
(二)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下一步要繼續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這次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嚴格中小金融機構準入標準和監管要求,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這些都對地方金融監管提出更高要求。所以下一階段,地方金融監管體制肯定會進行進一步改革,具體的方案相信接下來不久后就會公布。我個人建議,構建“中央為主地方參與、省級以下垂直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
(三)深化地方金融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
第一,盡快出臺地方金融監管條例,要賦予地方政府相應的職權,從法律上、行政法規上給予更大的授權。第二,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職責分工,權責分工,在地方金融監管上,主要是中央事權沒錯,但要給地方政府更多的授權。這里有一個建議,對于區域金融環境好、監管能力強的省份,可以擴大對小型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準入和監管的權責。第三,建立地方與中央金融監管雙協調機制,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建立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地方黨委金融委員會也可以建立中央和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第四,要重新定位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主要承擔地方金融組織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
(四)推動地方金融組織高質量發展
最后提一個建議,建議采取多方面措施,進一步推動地方金融組織的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包括商業保理公司在內的地方金融組織,作為普惠金融的重要補充,在服務普惠金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填補市場空白和縫隙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有幾個提法還是比較積極的,比如強調先立后破、以穩促進。所以,要落實好中央經濟工作會精神,對地方金融組織,應進行合理定位、適度監管,引導地方金融組織發揮積極作用。我呼吁,正確全面地認識地方金融組織的歷史和作用,不要以有色眼鏡看待地方金融組織。
當然,地方金融組織要堅持初心、專注主業。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實力和能力。今天大會的主題是“商業保理公司高質量發展、服務普惠金融重點領域”,這也是國務院《關于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的要求。還有一個小建議,商業保理公司在服務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的同時,還要注重對普惠金融薄弱環節的服務,做正規金融機構不愿做、做不好的工作。
我的分享到這里,謝謝!
(根據董希淼2023年12月16日在2023第五屆國際保理和供應鏈金融大會上的演講整理)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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