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提出,擬將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要求消費金融公司杠桿率不得低于4%,限制盲目擴張。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辦法》的修訂旨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監管,防范金融風險,優化金融服務,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增強風險抵御能力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涉及優化準入政策、突出業務分級監管等方面。
具體來看,包括提高主要出資人的資產、營業收入等指標標準,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促進股東積極發揮支持作用,切實承擔股東責任;提高具有消費金融業務管理和風控經驗出資人的持股比例,更好發揮該類出資人合規與風控作用;提高消費金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增強風險抵御能力。
據了解,《辦法》將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
對此,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一是從近年監管實踐來看,提升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壓實股東責任,增強股東參與公司經營意愿,更好發揮股東資源優勢,促進股東積極發揮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決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權相對分散而出現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問題。
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擔保增信業務余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全部貸款余額的50%,并在后續給予一定的整改過渡期。此外,要求消費金融公司杠桿率不得低于4%,限制盲目擴張。
“消費金融公司基于風險防控需求,通過與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合作,作為貸款的風險緩釋手段。但是部分消費金融公司長期過度依賴此種模式發展,放松對借款人信用資質水平的實質審查,自主風控能力不足,而且也面臨擔保公司無法代償的風險。借款人除了支付貸款利息之外,還需支付擔保費,間接推高了貸款綜合利率?!苯鹑诒O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
消費金融公司主要服務中低收入等長尾客群,《辦法》的修訂更加突出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加強合作機構準入管理、集中度管理,對合作機構進行持續管理和評估,明確合作機構的禁止性規定,避免因合作機構特別是催收機構不規范催收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要求消費金融公司落實催收管理主體責任,制定催收機構績效考核與獎懲機制,依法合規開展委托催收行為,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苯鹑诒O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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