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表示,出臺《條例》,將監管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為行政法規,進一步夯實非銀行支付機構(下稱“支付機構”)規范健康發展法治基礎,有利于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穩定各方預期,激發市場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戶合法權益,防范化解風險,促進非銀行支付行業高質量發展。
據介紹,《條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將防范化解風險、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擺在突出位置,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
一是堅持持牌經營,嚴格準入門檻。按照“先證后照”原則實施準入管理,明確支付機構注冊資本、主要股東、實控人、高管人員等準入條件,對其重大事項變更也實施許可管理,同時建立健全嚴重違法違規機構的常態化退出機制。
二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強化風險管理。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健全業務管理等制度,具備符合要求的業務系統、設施和技術。強化支付賬戶、備付金和支付指令等管理制度,明確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戶備付金,不得偽造、變造支付指令。壓實支付機構用戶盡職調查、風險監測等責任。
三是加強用戶權益保障。規定支付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擬定協議條款,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加強用戶信息保護,明確信息處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有關要求。要求支付機構對所提供的服務明碼標價,合理收費。明確支付機構應當履行投訴處理主體責任。
四是依法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對于《條例》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可依法對有關支付機構實施罰款,限制部分支付業務或者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等處罰措施。同時,明確可以根據具體情形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其他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非銀行支付業務隨著我國數字經濟、電子商務等新業態的興起而快速發展,在小額、便民支付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數據顯示,當前支付機構年交易量超1萬億筆、金額近400萬億元,分別占全國電子支付業務總量的約八成和一成,日均備付金余額超2萬億元,服務超10億個人和數千萬商戶,移動支付居世界領先水平,有效助力實體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
“近年來,我國支付機構在推動支付創新活躍方面發揮引領作用,但同時,個別機構存在違規經營、泄露用戶信息、為涉賭涉詐等違法違規活動提供資金結算服務等行為,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敝Ц肚逅銋f會表示,《條例》的出臺,明確了監管思路和重點,壓實了監管執法依據,規范了支付機構行為,為中國人民銀行全面加強全鏈條、全周期監管,嚴把支付機構準入關,為防范化解支付領域風險提供了保障,有助于推動支付機構規范經營、防范風險,實現穩健發展。
支付寶公司相關負責人認為,《條例》進一步強化對支付機構的全鏈條、全周期監管,有利于防范支付行業風險。與此同時,在規范作用下,支付行業將迎來進一步規范有序發展,同時也有利于實體產業的長遠發展。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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