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開征求意見近3個月后,《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正式發布,共七章204條,并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掇k法》也是今年金融監管總局2023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中五個將修訂的辦法之一。
據了解,金融監管總局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深入評估論證各方意見后,還進一步修改完善了《辦法》。
“現行《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在部分審批事項和條件設置上,與近年新出臺的監管制度、政策導向要求不相適應,需進一步予以完善?!苯鹑诒O管總局曾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本次修訂著力于進一步強化監管政策引領,提升準入監管質效,實施簡政放權,落實對外開放部署。
正式稿有哪些調整?
與征求意見稿一致,《辦法》共七章204條,但金融監管總局介紹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深入評估論證各方意見后,還進一步進行了修改完善。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詳細對比發現,《辦法》正式稿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基本沒有大的變化,僅幾處略有調整,如征求意見稿中的“金融監管總局”改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不再簡寫。
再比如,《辦法》正式稿第171條對相關表述略有調整,正式稿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其境內專業子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可在批準額度內,自主決定具體工具品種、發行時間、批次和規模,并于批準后的24個月內完成發行,在資本工具募集發行結束后10日內向決定機關報告;如在24個月內再次提交額度申請,則原有剩余額度失效,以最新批準額度為準。決定機關有權對已發行的資本工具是否達到合格資本標準進行認定。而征求意見稿中“在資本工具募集發行結束后10日內向決定機關報告”為單獨表述,修改為可以避免相關誤解。
現行《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于2020年修訂,據金融監管總局介紹稱,《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在四方面:
一是調整部分事項準入條件。結合近年修訂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同步調整機構設立和股東準入條件,落實業務分級管理規定,完善財務公司專項業務準入條件。
二是持續擴大對外開放。進一步放寬境外機構入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準入條件,允許境外非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
三是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簡化債券發行和部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程序,取消非銀機構發行非資本類債券審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部門和內審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事項,改為事后報告制,明確資本類債券儲架發行機制。
四是完善相關行政許可規定??偨Y近年來非銀機構行政許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加強對股東資質的審查,完善行政許可條件、程序等相關規定。
“不論是技術層面還是政策導向層面,《辦法》不僅是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機制的完善創新,也是在探索形成其他相關領域可借鑒、可推廣的經驗??傮w而言它賦予了企業更多的靈活性,必將進一步激發更多的市場發展活力,強化監管政策引領,提升準入監管質效?!比A東政法大學教授孫宏濤評論稱。
華創證券非銀首席分析師徐康表示,《辦法》根據實際問題完善相關規定,但流程簡化不等同于監管放松,完善后能夠提高監管政策的靈活性,更加針對性地對非銀機構進行行政許可監管。
哪些條款修訂引起關注?
簡政放權是《辦法》中的一大亮點,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其境內專業子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債務、資本補充工具可在批準額度內,自主決定具體工具品種、發行時間、批次和規模,并于批準后的24個月內完成發行,而募集發行非資本類債券不需申請業務資格。
去年10月8日起施行的《關于修改部分行政許可規章的決定》也將商業銀行資本工具發行進行了上述調整,這意味著《辦法》正式實施后,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工具與商業銀行同樣便利。
“流程的簡化預計能夠推動非銀機構發行債券等工作,一定程度緩解資本壓力,有利于釋放非銀機構活力?!毙炜捣治龇Q。
同時《辦法》中的對外開放條款外界也較為關注,如對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取消了境外非金融機構不能作為出資人的限制。同時,第117條明確了出資條件,如有10年以上經營管理不良資產投資管理類機構的經驗等。
目前,我國全國性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五家,分別為中國信達、中國華融、東方資產、長城資產和銀河資產。徐康表示,取消境外非金融機構不能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限制,或將有利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引入專業經驗和相關領域人才,優化公司治理。
“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這一重要領域放寬境外機構成為出資人的條件,不僅有利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引入境外資本和專業人才,加強與信用等級高且內部控制健全的境外金融組織的合作,也釋放出我國堅持對外開放和金融行業市場化改革的信號?!币患曳倾y機構高管稱。
與此同時,《辦法》還針對近年來個別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出現的問題,調整了機構設立、業務資質審批方面的準入標準。如第38條規定,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滿足“最近1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要求較此前大幅提升。
不僅如此,去年12月原銀保監會非銀部曾介紹稱,建立了具有非銀行金融機構特色的差異化、專業化非現場監管制度、流程和工具體系。與時俱進修訂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管理辦法,制定不良資產業務監管辦法,“亡羊補牢”取得實效。
“踐行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有序防范和處置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大局。引導非銀行金融機構立足主責主業,在多元化、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中充分發揮專業特色能力,為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提供有益補充?!痹y保監會非銀部表示。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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