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14日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簡稱“非銀機構”)監管,銀保監會對《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起草了《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所稱非銀機構,包括經銀保監會批準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辦法》共計7章203條,本次修訂重點圍繞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非銀機構股權管理,強化與有關政策的配套銜接;二是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工作要求,精簡審批事項,優化許可條件及程序;三是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解決監管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辦法》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作為非銀機構的出資人: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存在明顯缺陷;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異常;核心主業不突出且其經營范圍涉及行業過多;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桿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代他人持有非銀機構股權;被列為相關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存在嚴重逃廢銀行債務行為;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作不實聲明;因違法違規行為被金融監管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查處,造成惡劣影響。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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