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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穩定法落地臨近!央行再貸款可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動性支持

            杜川 來源:第一財經 2023-01-03 11:52:46 金融穩定法 政策速遞
            杜川     來源:第一財經     2023-01-03 11:52:46

            核心提示金融風險嚴重危及金融穩定可使用金融穩定保障基金。

            作為金融穩定制度的頂層設計,金融穩定法距離出臺再進一步。

            中國人大網12月30日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下稱《金融穩定法》草案)進行了審議,并將《金融穩定法》草案予以公布。

            就在3天前(12月27日),《金融穩定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為健全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機制,維護金融穩定,國務院提出了關于提請審議金融穩定法草案的議案;4月6日,人民銀行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國強日前也表示,金融穩定法明年有望出臺。這將明顯提高金融重大風險防控能力,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發揮重要作用。

            金融風險嚴重危及金融穩定可使用金融穩定保障基金

            對比主要內容來看,《金融穩定法》草案與央行4月初披露的版本內容大體一致,一些內容出現了細節上的調整。

            比如,在金融穩定目標上,《金融穩定法》草案將“維護金融穩定的目標是保障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持續發揮關鍵功能”調整為“維護金融穩定的目標是保障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基本功能和服務的連續性”,由“防止單體局部風險演化為系統性全局性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調整為“遏制金融風險形成和擴大,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同時明確,統籌協調機制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等成員單位組成,統籌協調機制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統籌協調機制成員單位依照法定職責分工履行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責任,落實統籌協調機制議定事項。

            建立處置資金池,明確權責利匹配、公平有序的處置資金安排是《金融穩定法》草案的亮點之一。

            在建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方面,新增“金融風險嚴重危及金融穩定的,可以按照規定使用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提供借款的,借款方應當采取提供合格擔保品等措施保障資金償還”等內容。

            《金融穩定法》征求意見稿與草案細節調整對比

            實際上,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有利于織密織厚金融安全網,有助于全天候維護我國金融體系平穩運行。以美國有序清算基金、歐盟單一處置基金為代表,主要發達經濟體均設立了類似功能的金融穩定保障基金。

            金融穩定專門立法的必要性有充分共識

            據新華社報道,此次提請審議的金融穩定法草案,立法的總體思路是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問題導向和系統觀念,著力完善金融風險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處置全流程全鏈條制度安排,明確相關職責和措施;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壓實相關方的風險處置責任,既防范系統性風險,又防范道德風險;堅持權責一致,立足國情,依法合理界定職責分工,健全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對于金融風險處置,《金融穩定法》草案認為,被處置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風險處置的主體責任,窮盡自救手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清理債權債務,挽回損失。

            在自救方面,人民銀行行長易綱曾表示,“自救”應成為當前和今后應對金融風險的主要方式。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全面確立,金融機構及股東作為市場主體,應當承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救”風險的主體責任。

            二十大報告提出,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報告將金融風險問題擺在了重要位置。

            “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健全金融安全治理體系首要的就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同時也是要促進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弊C監會原主席肖鋼認為,應該加快出臺金融穩定法,作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專門法或者基本法,金融穩定法有利于加強頂層的設計,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

            目前,我國已有《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基礎法律作為金融體系的法治保障。但隨著金融市場的高速發展,現有金融法律規范仍有不足。

            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副司長謝丹此前表示,社會各界對金融穩定專門立法的必要性有充分共識,普遍認為《金融穩定法》是金融體系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建設,有利于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建議盡早出臺實施。與此同時,人民銀行也在積極推動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與《金融穩定法》各有側重和互為補充,共同形成維護金融穩定的有機整體,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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