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保監會制定發布新規,正式明確四大類表外業務,將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納入統一監管。
2011年3月,原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進行規范;2016年11月,表外業務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時隔6年后,2022年12月2日,全面修訂后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落地,擴展了表外業務定義范圍,增加了新興表外業務類型。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現有表外業務的審慎經營規則主要針對各類具體業務,數量較多、各有側重。因此,客觀上需要總結、歸納和提煉各類表外業務的普遍規律和管理標準,理順風險本質、法律關系和管理要求,制定統領性、綜合性規制,構建全面、統一的管理和風險控制體系。
業內人士表示,《辦法》將有助于引導商業銀行規范發展表外業務,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表外業務成銀行收益重要來源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形成現實資產負債,但有可能引起損益變動的業務。
“在發展初期,以存貸業務為主的表內業務是商業銀行主要的收入來源。但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和金融管制的放松,國內外商業銀行逐步突破單一傳統的表內業務模式,轉向發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表外業務,更全面深入地參與金融市場?!闭新摻鹑谑紫芯繂T董希淼對記者說。
近年來,商業銀行表外業務迅速發展,各類新興表外業務不斷涌現,成為銀行收益的重要來源。
11月30日,中國銀行研究院發布的最新《全球銀行業展望報告》稱,受資管新規落地、資本市場波動加劇等因素影響,理財等表外業務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非息收入增長進入新常態,2022年前三季度,商業銀行非息收入占比為20.5%。
中國銀行研究院杜陽表示,包含支付結算、代理委托以及擔保承諾等在內的傳統表外業務不斷夯實發展優勢,進入提質增效新階段;包含理財、托管以及投行等在內的新興表外業務持續探索新的利潤增長點,打造更加多元化的金融服務格局。得益于此,非利息收入成為銀行優化營收結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此外,鑒于運營模式的特殊性,大力發展表外業務也是銀行實現輕資本運營、提高市場競爭力、降低風險水平的重要轉型路徑之一。
談及商業銀行表外業務迅速發展的原因,董希淼認為,一方面銀行業資產質量壓力激增,利差收入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監管要求趨緊,資金和資本壓力加大。在這種情況下,以傳統表內業務為主的經營模式難以獨木支撐,發展表外業務成為商業銀行走出困局的重要選擇。另外,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多樣化、個性化的金融服務需求涌現,以表內業務為主的傳統業務模式已經難以滿足市場和客戶的需求。發展表外業務、創新金融服務,是客戶需求變遷對銀行提出的客觀要求。
差異化管理四大類表外業務
隨著表外業務規模的持續增長,風險隱患同樣值得關注。
“少數銀行把表外業務視為規避監管的手段,借表外業務之形行表內業務之實;部分表外業務違規操作,實質上承擔了較大的風險。為此,金融監管部門出臺了不少制度。但多數表外業務不像表內業務一樣有風險限額、資本計提等要求,其風險隱蔽性更強,如果不加以約束,將有可能轉化為系統性風險?!倍m捣Q。
表外業務存在隱蔽性強、自由度高、不確定性強等特點,部分商業銀行在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表內外風險可能出現交叉傳染。
此前,表外業務僅被劃分為擔保類和部分承諾類兩種類型?!掇k法》以是否存在信用風險及承擔信用風險的主體為依據,結合表外業務特征和法律關系,將表外業務劃分為“擔保承諾類、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其他類”四大類,對不同類型的表外業務提出了差異化的監管和管理要求。
其中,擔保承諾類業務包括擔保、承諾等按照約定承擔償付責任或提供信用服務的業務。擔保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對第三方承擔償還責任的業務,包括但不限于銀行承兌匯票、保函、信用證、信用風險仍由銀行承擔的銷售與購買協議等。承諾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承諾等。
代理投融資服務類業務指商業銀行根據客戶委托,按照約定為客戶提供投融資服務但不承擔代償責任、不承諾投資回報的表外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貸款、委托投資、代客理財、代理交易、代理發行和承銷債券等。
中介服務類業務指商業銀行根據客戶委托,提供中介服務、收取手續費的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收付、代理代銷、財務顧問、資產托管、各類保管業務等。
更為重要的是,對不同類型的表外業務,新的管理辦法提出了差異化的監管和管理要求。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對銀行承擔信用風險的擔保承諾類業務,重點監管信用風險,關注統一授信執行、表外業務信用風險轉換系數、表外業務墊款等情況。對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業務,重點監管操作風險、聲譽風險,關注業務操作規范、客戶投訴、金融消費者保護等情況。
“穿透式”監管
同時,《辦法》對表外業務的審慎經營和監管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商業銀行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穿透原則,準確識別、評估和緩釋各類表外業務風險。
對實質承擔信用風險的表外業務,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金融資產風險分類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地進行風險分類,并按照債務人履約能力以及金融資產風險變化結果,及時動態調整。商業銀行應當嚴格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監管規定,及時、充足計提減值準備。
董希淼認為,《辦法》擴大表外業務監管范圍,不留監管死角;同時增強信息披露力度,明確和提高了要求,貫徹了“穿透式”監管精神,有利于加強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引導銀行增強合規意識,規范發展表外業務,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杜陽建議,商業銀行應遵循監管政策指引,加強表外業務風險管理。一是強化審慎經營的意識。二是提升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技術水平。表外業務風險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高度關注其風險的復雜性和傳染性。銀行可以依托金融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客戶和交易數據及外部信息,構建更具針對性的表外業務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及控制系統。三是要加強表外業務信息披露,降低風險隱蔽性。要強化對表外業務的定期審計,尤其是風險較為復雜的表外業務的風險暴露情況,對相關信息進行公開披露。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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