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正式發布,這是21世紀以來第18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
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全文共5個部分,11000多字。文件開篇就提到了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對新發展階段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總體部署,為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三農”工作指明了方向。
十三五時期,在2020年“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收官之年,中央一號文件稱,“新時代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十四五開局之年,中央“三農”工作的重心也順勢發生了歷史性轉移。
根據中央一號文件,黨中央認為,新發展階段“三農”工作依然極端重要,須臾不可放松,務必抓緊抓實。要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一項重大任務,舉全黨全社會之力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讓廣大農民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設立5年過渡期
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解決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重點難點在“三農”;構建新發展格局,潛力后勁在“三農”;應對國內外各種風險挑戰,基礎支撐在“三農”。
這就意味著,盡管脫貧攻堅戰已經取得決定性勝利,即將“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但仍然需要繼續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
中國農業大學教授、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李小云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脫貧攻堅戰極大地縮小了貧困地區農村和中部及發達地區農村在各個維度上的差異,補齊了實現小康社會的第一個短板。這在客觀上形成了貧困地區與其他地區農村實現同步發展的基礎,但是從貧困發生的客觀規律而言,消除農村絕對貧困并不意味著貧困的最終解決。正如習近平同志所指出的“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農村絕對貧困問題解決之后推動鄉村振興工作并不意味著不再推動扶貧工作,就大多數鄉村特別是脫貧摘帽地區而言,扶貧工作不會終止,二者的有效銜接是未來穩固脫貧攻堅工作和鄉村振興工作的關鍵。
為此,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設立銜接過渡期。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后,對擺脫貧困的縣,從脫貧之日起設立5年過渡期,做到扶上馬送一程。
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將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是黨中央對我國未來農村扶貧工作以及鄉村振興工作進行的戰略性部署。
李小云稱,這一部署將穩固脫貧攻堅的工作與鄉村振興的工作有機地整合到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和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的體系中。這一部署為在十四五規劃中如何推進穩固脫貧攻堅成果、鄉村振興、區域發展、新型城鎮化以至于發育國內、國際大循環相結合的新的發展格局提供了戰略性框架。
推動“三農”工作重心歷史性轉移
那么,如何有效銜接呢?
中央一號文件提到,過渡期內保持現有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并逐項分類優化調整,合理把握節奏、力度和時限,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平穩過渡,推動“三農”工作重心歷史性轉移。抓緊出臺各項政策完善優化的具體實施辦法,確保工作不留空檔、政策不留空白。
在1月9日“清華三農論壇2021”上,全國人大常委、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院長陳錫文稱,鄉村和城市的功能有明顯差異,鄉村振興的關鍵是發揮好鄉村特有的功能:一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給;二是提供生態屏障和生態產品;三是傳承國家、民族、地域的優秀傳統文化。
他認為,推動鄉村振興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好國家、民族永續發展的根脈。讓鄉村發揮好它應有的功能,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責任,而衡量鄉村是否振興的標志,主要就在于鄉村所特有的、也是必須發揮的功能是否得到了充分的發揮。
李小云認為,對未來脫貧摘帽地區而言,穩固脫貧攻堅的成果依然任務艱巨。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將會是這些地區鄉村振興工作、區域發展工作以及經濟社會整體發展的重點。返貧問題、脫貧不穩定的問題以及相對貧困問題,都將會同時存在,從而成為這些地區鄉村振興工作的重點。從這個角度講,中央強調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實際上也主要是指脫貧摘帽地區未來經濟社會發展工作。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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