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8年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后,我國第二家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也要來了。
業內表示,金融法院通過專業化審判來創新金融規則,在加大對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保護上,通過集中審理金融案件做出有效判決,能更好地化解糾紛。設立北京金融法院,對完善金融審判體系,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推動北京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司法的國際影響力和國際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表示,設立北京金融法院對于統一金融類案件管轄、節約司法資源、統一地區內的裁判規則和尺度意義重大。
1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所作《關于在北京設立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草案主要內容涉及北京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轄、監督、法官任免等方面。北京金融法院擬管轄案件具體包括六大類,其中,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包括證券、金融借款合同、委托理財合同等糾紛在內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以及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監管機構為被告的第一審涉金融行政案件,均在北京金融法院的管轄范圍。
此外,以住所地在北京市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為被告或者第三人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及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以及再審案件,亦歸屬于北京金融法院管轄。
一位業內律師表示,從已公布的管轄權看,北京和上海的金融法院定位差不多,但是由于北京轄內的金融監管機構無論從級別上還是管轄范圍上均更高,因此,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相關案件的受關注程度預計將更高。
此外,他還指出:“資本市場‘基礎設施’所在地這個鏈接點很重要。新三板明顯不如滬深交易所影響更大,但銀行間市場以及中央結算公司這些鏈接點可能會更有實質意義,對債券糾紛類案件的影響可能更大?!?/p>
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最高人民法院還將專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北京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轄問題。
周強認為,從目前北京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情況來看,設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條件已經具備。一是具有較好的審判基礎;二是具有較好的審判隊伍人才基礎;三是有足夠的案件數量支撐。
數據顯示,2019年北京各中級法院一審、二審金融案件數量分別為1269、5519件,此外,“一行兩會一局”等金融監管機構作為單一被告的行政案件均由北京法院審理,2018年、2019年此類行政案件分別為267件、209件。
據悉,為確保北京金融法院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草案提出,北京金融法院將不斷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完善金融審判專家輔助制度,加強金融糾紛案件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加強金融案件大數據資源庫和金融風險防范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機制和智庫建設,確保改革取得預期效果。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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