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行官網1月4日消息,近日,央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資委、銀保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下稱《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實施。
《通知》指出,支持貿易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境內銀行在滿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實性審核的條件下,可按相關規定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子商務等貿易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支持境內銀行與合法轉接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合作為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提供跨境人民幣收付服務。
放寬對部分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使用限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央行、發改委等六部門于2020年9月18日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經過3多月的意見征求期,現正式對外發布?!锻ㄖ饭舶ㄎ鍌€部分,共十五條,涵蓋圍繞實體經濟需求推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進一步簡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流程、優化跨境人民幣投融資管理、便利個人經常項下人民幣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等五個方面內容。
關于優化跨境人民幣投融資管理,《通知》放寬了部分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使用限制,增加外資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和自主性,滿足合理的資金管理需求。
具體看來,《通知》放寬對部分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使用限制。境內機構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資資本金、跨境融資及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在符合下列規定的情形下,在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企業經營范圍之外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確規定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證券投資;除經營范圍中有明確許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關聯企業發放貸款;不得用于建設、購買非自用房地產(房地產企業除外)。
《通知》指出,取消對外商直接投資業務相關專戶管理要求。境外投資者將境內人民幣利潤所得用于境內再投資,可將人民幣資金從利潤分配企業的賬戶直接劃轉至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的賬戶,無需開立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被投資企業無需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資金使用須遵守本通知第八項的規定。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以人民幣向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股東支付股權轉讓對價款的,相關各中方股東無需開立人民幣并購專用存款賬戶或人民幣股權轉讓專用存款賬戶。
將持續優化人民幣跨境使用政策
受疫情沖擊影響,當前全球經濟發展不穩定因素增多。我國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形勢持續向好,各類經濟指標出現邊際改善,但外貿外資形勢依然復雜嚴峻。據了解,經過十余年發展,企業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使用人民幣的障礙已基本解除,但人民幣跨境業務在實踐中仍存在一些不便利的情況,例如部分政策出臺時間較早,已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前期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政策已具備推廣基礎;對新興業務模式和重點業務領域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強。
央行曾指出《通知》旨在貫徹落實“六穩”“六?!惫ぷ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著力解決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堵點、難點、痛點問題,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水平,切實提升企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與此同時,通知旨在加強對貿易新業態和國際合作等重點領域的跨境人民幣政策支持力度。人民銀行高度重視穩外貿穩外資工作,不斷優化完善跨境人民幣使用政策框架,切實發揮了人民幣跨境使用幫助企業節約交易成本、降低匯率風險的積極作用。
央行表示,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通知》落地實施工作,加強對商業銀行的業務指導,持續優化人民幣跨境使用政策,切實發揮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作用。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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