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對互聯網平臺企業涉足金融業務的監管趨嚴。
繼前期支付寶、微信、京東等互聯網平臺集體下架銀行存款類產品后,近日浙江等地的銀行機構收到監管文件,要求不得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作為中介吸收存款。加上11月初銀保監會聯合央行出臺的小貸新規,堪稱一場對互聯網企業涉足金融業務的大整頓、大規范行動。
眾所周知,隨著這幾年互聯網滲入大眾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業巨頭的涉獵范圍也越來越廣,金融業務發展勢頭迅猛。但由于金融行業準入和風控至關重要的特殊性,互聯網平臺介入帶來的跨地域等屬性,增加了風險外溢,加大了處置難度。數年之間從興起到高峰時超過5000家,再到今年11月清零的P2P網貸,造成一系列風險事件就是一個教訓。
往者不諫,來者可追,如何防范類似現象重演,至關重要。一如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近期提到的: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類金融和科技領域,跨界混業經營,必須關注這些機構風險的復雜性和外溢性,及時精準拆彈。
拆彈最重要的無疑是清理與現行法規精神相違背之處。以部分地方銀行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銷售存款產品為例,突破了傳統渠道的空間限制,從資金來源看,已成為全國性銀行,與立足于當地、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存在偏差。其實,中小行曾經歷過大規??鐓^域經營的時期,2011年后相關政策收緊;2018年底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異地非持牌機構的指導意見》,要求中小金融機構應當堅守市場定位,深耕當地市場,為“三農”與小微企業提供優質金融服務;2019年明確提出農商行原則上機構不出縣(區)、業務不跨縣(區)。
同時,對金融活動監管要一視同仁,尤其要防范互聯網平臺以科技企業為名監管套利。因金融業準入門檻較高且監管嚴格,故以金融科技創新為名的互聯網平臺一般不承認自己是金融企業。理論上,只要從事金融活動,特別是以金融服務為主業,必須滿足特定資質要求,堅持持牌經營原則,嚴格準入和業務監督管理?;ヂ摼W平臺成為銀行網點服務的線上延伸,卻沒有相關業務的金融牌照,游離于金融監管之外,實質是“無證經營”開展金融業務。
而且,互聯網平臺存款具有開放性、利率敏感性高、客戶黏性低等特征,一旦銀行或平臺出現負面輿情并在網上傳播,可能會快速消耗掉高風險銀行本已脆弱的流動性。因中小銀行將賬戶開放到互聯網平臺,多采用“高息攬儲”方式,還需要支付平臺服務費,成本不低,風險隱患不小。
此外,一些存在風險隱患的新興業務,則需要及早介入規范。近年火爆的互聯網平臺現金貸,以助貸為名杠桿極高,自有資金很少,風險轉移到銀行等金融機構。新出的小貸新規針對現金貸在機構準入、杠桿率等多個關鍵問題上提出明確要求,規定在單筆聯合貸款中,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大大降低現金貸可能對金融機構產生的沖擊,而且是一次有針對性的規范行動,并沒有“一刀切”。
過去數年,沒有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涉足金融業務此起彼伏,有的在風險出現前被制止,如2015年的“首付貸”和房產中介放貸;有的沒有及時規范引發系列風險事件,教訓深刻。當前互聯網巨頭頻頻涉獵金融業務,風險不容小覷,需要監管層出臺舉措精準拆彈,既防風險又規范行業發展。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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