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第一財經從廣東銀保監局獲悉,近期,在中國銀保監會的政策支持下,廣東銀保監局已將自貿區簡政放權政策復制推廣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8市(不含深圳,下同),并配套印發《關于簡化粵港澳大灣區銀行保險相關機構和高管準入方式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此,粵港澳大灣區內地8市銀行支行和保險支公司及以下機構及其高管的主要準入事項全面取消事前審批,實行事后報告或備案制。
據了解,這是全國首個將省內自貿區銀行業保險業簡政放權政策全面復制推廣到省內主要區域的案例,是粵港澳大灣區在重要改革中先行先試的有益嘗試,將大幅簡化大灣區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和高管準入方式,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對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近年來,廣東銀保監局按照“放權項目由少至多”、“輻射范圍由點及面”的路徑,逐步推廣簡政放權政策。
2015年,廣東自貿區南沙、橫琴片區銀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機構的新設、變更、終止和高管準入由審批制改為報告制;保險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的高管準入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航運保險運營中心和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遷址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自貿區內其他保險機構和高管行政審批事項適用快速通道。
2019年12月,自貿區保險支公司及以下機構的設立、遷址和撤銷事項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2020年10月,大灣區內地8市銀行支行及以下機構的新設、更名、升格和終止,保險支公司及以下機構的設立、遷址和撤銷,再保險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遷址等準入事項,以及相關高管準入事項均實行事后報告或備案制。自此,大灣區銀行保險基層主要機構及其高管的準入事項,已全面取消事前審批,實行事后報告或備案制。
廣東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認為,本次將自貿區政策復制推廣至大灣區內地8市,將實現三大轉變。
一是政策惠及面明顯擴大。政策適用地域范圍比原來擴大500多倍,政策惠及的銀行和保險機構占廣東銀保監局轄內機構數量的比重,由原先自貿區內的不足1%擴大至超過50%;涵蓋機構類型由6類擴大至12類,基本覆蓋轄內主要銀行保險機構類型。
二是銀行保險機構運營靈活度增加。隨著新政策的實施,大灣區內銀行保險機構只需報告或備案相關事項,即可按自主計劃開展機構設立、高管任免等工作,便于銀行保險機構根據市場需求靈活調整經營策略,提升金融服務效率。
三是政策執行便利度進一步提升。本次出臺的《實施細則》明示了相關事項的適用范圍和時限,明確了機構提交備案或報告材料的目錄和格式,確保政策要求公開透明,有助于吸引銀行保險機構根據自身戰略發展規劃在大灣區展業,不斷豐富金融供給,支持大灣區建設和發展。
責任編輯:Rachel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