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正在召開,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王景武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準備了一份建議,建議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完善粵港澳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關注粵港澳大灣區內金融風險隱患
王景武認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正式發布,開創了粵港澳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新局面。而伴隨著粵港澳金融合作的深入推進,金融機構跨境監管套利、跨境金融風險交叉傳染、跨境資金異常流動等金融風險隱患日益突出。然而,目前粵港澳之間尚未建立緊密的、常態化的監管協調機制,不利于共同防范和應對系統性金融風險。
在王景武看來,由于香港、澳門和珠三角城市在金融制度和金融環境方面存在較差異,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的互聯互通將給現行體制機制帶來新的挑戰。
一是金融機構跨境監管套利的挑戰。隨著金融機構跨境互設趨于自由化,粵港澳金融機構跨境互設增多。截至2018年末,粵港澳金融機構互設的分支機構已超過200家,且廣東省部分金融機構通過在港澳新設或收購金融機構,獲取金融“全牌照”,出現金融混業經營趨勢。由于粵港澳之間的監管框架和監管方式上存在較大差別,跨境互設金融機構以及混業經營形成趨勢,可能引發監管套利等許多新的問題,增加跨境監管的難度。
二是跨境金融產品風險交叉傳染的挑戰。近年來,粵港澳地區金融同業業務合作不斷加強,內地居民赴港購買保險、開立證券賬戶參與港股等新型跨境投融資活動進一步活躍。然而,跨境金融產品和金融活動存在監管主體不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缺失等風險。此外,由于缺乏統一的粵港澳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各金融監管部門難以系統性地對跨境金融活動交叉性風險進行處置,風險的外溢及逃避監管現象無法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跨境資金異常流動的挑戰。由于粵港澳間的貿易往來、資金流通日益頻繁,異常資金通過港澳跨境轉移的情況增多,異常資金流出渠道更加隱蔽,資金流出形式更加多樣,加大了跨境資金流動管理難度。
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對此,王景武提出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建議,主要包括以下舉措:
一是開展大灣區金融綜合監管機制創新試點。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金融綜合監管機制創新試點,探索金融綜合監管創新,金融監管部門將部分貼近市場、便利產品創新的監管職能下放至在粵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市場組織機構,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業務監管協調和信息共享。
二是建立粵港澳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建議國務院授權在廣東省試點建立粵港澳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中央駐粵金融監管部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香港金管局、澳門金管局等組成。聯席會議主要職責包括:構建三地金融監管信息交流機制,建立金融機構跨境經營風險、突發性重大風險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合作機制,完善廣東與港澳地區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機制,以及完善粵港澳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合作機制等。
三是建立粵港澳金融監管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大灣區內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對接和數據交換,探索建設粵港澳金融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三地金融監管部門日常金融監管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完善區域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經濟金融調查統計體系和分析監測及風險預警體系,及時提示金融風險,健全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提高監管效率。
四是強化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的監管。在粵港澳大灣區探索建立適合國情的金融創新產品監管制度,確立適合國情的金融創新產品監管模式,試點推行金融“監管沙盒”,試點建立粵港澳跨境金融產品登記備案中心,形成對跨境金融活動的統一監督體系,強化對跨境金融活動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引導跨境投融資需求更加透明化、公開化。
五是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機制。建立健全跨境資金流動管理的法律法規,完善相關業務數據系統和事中、事后監管的長效機制,探索借助大數據、云計算提高跨境資金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守住不發生風險的底線,維護大灣區金融市場穩定。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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