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一個月的征求意見之后,預計《辦法》將很快正式公布?!掇k法》是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的“基本法”,將正式確立互聯網貸款的地位,對互聯網貸款市場和商業銀行等機構將帶來深遠影響。商業銀行應積極準備,一方面抓住機會加快發展互聯網貸款業務,一方面落實要求認真整改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此外,《辦法》還有一定的改進空間。
一、《辦法》產生的背景和過程
2014年3月,“互聯網金融”首度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包括互聯網借貸業務在內的互聯網金融業態蓬勃發展。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公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有七類,即: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其中,網絡借貸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隨后,以P2P網絡借貸、網絡小額貸款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為主要形式的互聯網借貸業務快速增長。
但在增長過程中,粗放經營、違規操作等現象頻頻發生,“校園貸”“現金貸”等更成為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的重災區。2016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17個部委聯合開展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專項整治。2017年12月,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辦和P2P網絡借貸風險整治辦發布《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網絡小貸公司被楊哥規范,P2P網絡借貸開始被逐步清退。截至目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仍在進行之中。在整治過程中,監管部門強調從事金融業務必須持有金融牌照等原則,因此,部分互聯網平臺轉向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為金融機構信貸業務提供輔助支持,“助貸”等模式逐步興起。
與此同時,隨著金融科技蓬勃發展,包括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在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運用互聯網和移動互通信等技術,加快產品和服務創新,互聯網貸款應運而生。2014年12月,我國第一家民營銀行深圳前海微眾銀行成立。2015年1月,李克強總理視察微眾銀行,在電腦鍵盤上敲了一下回車鍵后,遠在家中的貨車司機徐軍獲得了3.5萬元貸款。隨后成立的浙江網商銀行、四川新網銀行等民營銀行,以及作為直銷銀行的中信百信銀行,不設物理網點,主要基于互聯網運營,互聯網貸款是主要產品。這些互聯網銀行注冊資本較少、資金成本較高,通常選擇與城商行、農商行等外部機構合作,通過按比例聯合出資、各自多重風控創新模式,面向個人消費者和小微企業提供在線信貸服務,“聯合貸款”模式發展迅速。
但是,無論是互聯網平臺的互聯網借貸產品還是金融機構的互聯網貸款業務,都未改變信貸的本質,其基于互聯網等技術,原來在線下進行的信貸業務遷移到線上,風險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和趨勢。少數從業機構存在一些粗放經營、野蠻生長的行為,特別是在客戶信息安全、合作機構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不足和問題較為突出。2010年2月,中國銀監會公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個人貸款管理制度。但隨著形勢發展變化,《暫行辦法》中要求面談面簽和實地調查等條款已經難以適應當下的實踐。因此,制定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對互聯網貸款進行規范,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2017年6月,一份《民營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市場間流傳。2018年11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再次在網絡出現。但由于在聯合貸款出資、屬地化比例等方面過于嚴苛,引發業界普遍擔憂,此版本最終不了了之。2019年底開始,修改后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內部征求意見,直至此次《辦法》發布。
二、《辦法》的特點和意義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包括互聯網貸款在內的“非接觸銀行”服務備受關注。2020年2月,央行等五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加強線上服務,引導企業和居民通過線上方式辦理金融業務;銀保監會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的通知》,要求銀行業和保險業優化豐富“非接觸式服務”渠道,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服務。此次《辦法》發布,可謂是恰逢其時、眾望所歸。
互聯網貸款方便快捷,直達用戶,提高了金融服務可得性,有助于緩解中小微企業和金融消費者“融資難”“融資慢”等問題,是數字普惠金融的生動實踐。尤其是,以互聯網模式運營的民營銀行,通過自身的科技能力特別是互聯網運營和連接能力,搭建起一條條通往小微企業的“金融毛細血管”,打通了服務實體經濟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這些探索和創新,推動“開放銀行”加快推進,使銀行業服務更具包容性和針對性。
《辦法》體系完整,內容豐富,包括總則、附則在內共7章70條,涵蓋了互聯網貸款業務的定義和范疇、風險管理體系、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風險管理、貸款合作管理、監督管理等多個方面,對互聯網貸款業務生態和管理流程進行了詳細的政策規定。如果正式公布,《辦法》將成為互聯網貸款領域第一個部門規章??傮w而言,《辦法》實事求是,突出特點是:寬嚴相濟,審慎包容,差異監管,鼓勵創新。
《辦法》充分肯定互聯網貸款普惠金融特性,在強化風險管理、加強監管的同時,對用于生產經營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額度及期限的規定具有較大的靈活性,有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貸款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和居民個人,并加快自身的轉型創新?!掇k法》明確互聯網貸款堅持小額、短期等原則,要求通過合法渠道獲得數據、規范商業銀行對合作機構管理、落實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義務等,針對性較強,有助于減少互聯網貸款發展過程中的一些風險隱患,更好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辦法》適應金融科技發展的趨勢,吸收和反映最新實踐成果,拋棄“一刀切”的簡單監管思路,主要體現在:對聯合貸款等模式預留制度空間,不設出資比例限制,也未對地方法人銀行開展跨區經營設置統一的定量指標;區別對待金融機構和無資質平臺、互聯網銀行和其他銀行,對不設實體網點的互聯網銀行采取一定得豁免措施,鼓勵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2年過渡期,保證現有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連續性和保護客戶權益。這都有助于鼓勵互聯網銀行加快產品創新,鼓勵主流銀行擴大在線信貸業務,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居民個人得在線貸款投放,提高小微企業首貸率、續貸率,擴大居民消費需求,助力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秩序全面恢復。
從長遠看,互聯網銀行與主流銀行基于互聯網貸款的探索和創新,在整個銀行業具有示范作用。在金融科技時代,有著超過4600家法人機構的銀行業如何適應變化、加快創新,是全國四百萬銀行從業者共同面對的重大課題。以互聯網貸款作為切入點,主流商業銀行加強與互聯網銀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探索創新更多的模式,有助于加快銀行業轉型升級,提高在金融科技時代銀行業創新能力和服務能力,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三、《辦法》的影響和應對
《辦法》將正式確立互聯網貸款的地位,為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發展提供政策依據,從根本上有助于互聯網貸款業務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傮w而言,《辦法》經過多次討論,較為成熟,并已列入《中國銀保監會2020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預計將很快正式頒布實施。毫無疑問,這對互聯網貸款業務是一大利好。當然,對不同類型的機構,《辦法》產生的影響將有所不同。
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辦法》是“加速器”,將加快互聯網貸款業務發展。就像電商之于零售一樣,互聯網貸款將逐步成為信貸業務特別是零售信貸的主要形式?!掇k法》按照法律法規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設行政許可,商業銀行均可按照《辦法》規定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大型銀行應充分發揮資金、人才等優勢,克服制度保守、流程繁瑣等不足,培育數字化的敏捷組織和文化氛圍,著重優化手機銀行、微信銀行等工具,開發推出更多全流程在線得信貸產品,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同時,提升客戶體驗,增強對大眾客戶特別是年輕客戶的吸引力和滲透力。中小銀行應充分發揮決策層級較少、體制機制靈活等優勢,克服人才、科技、品牌等方面的短板,加強與互聯網銀行以及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以互聯網貸款業務為主要著力點,融入金融與非金融場景,快速拓展本地客戶群并適當拓寬經營空間,增強業務發展后勁和風險管理能力。當然,在這個過程中,要加快培養金融科技人才,提升自身“打魚”的本領?;ヂ摼W銀行是互聯網貸款的領先者,《辦法》賦予互聯網銀行較大的空間。應繼續深入探索金融科技在信貸領域的應用,全面開發互聯網貸款業務,特別是要加快企業在線信貸產品的創新,為銀行業數字化轉型起好頭、探好路。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也要發揮各自優勢,積極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對金融科技公司而言,《辦法》是“穩定器”,將促進并規范互聯網貸款相關合作?!掇k法》雖然沒有直接提及“助貸”“聯合貸款”,但對與商業銀行在互聯網貸款業務方面開展合作持較為開放的態度。特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電子商務公司、支付機構、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機構,均被列為合作機構范圍;除授信審批、合同簽訂等核心風控環節應當由商業銀行獨立有效開展外,其他環節均可委托或部分委托合作機構開展。保險公司和有擔保資質的機構,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費用。金融科技公司等合作機構應借助政策東風,規范合作行為,發揮在客戶引流、資金支持、風險防控等方面的優勢,彌補商業銀行等機構在客戶需求、資金來源和風控能力等方面的不足,構建良性互動的“商業銀行+助貸機構+增信機構”合作模式。此外,應積極探索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與互聯網銀行在服務小微企業和居民個人方面的聯動協同機制,鼓勵政策性銀行和大型銀行向互聯網銀行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小微業務和消費信貸,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互聯網貸款生態體系。
《辦法》正式出臺為時不遠。商業銀行應按照《辦法》的基本要求及早準備,認真進行自查,對不符合要求的環節加快整改,為下一步工作贏得主動。一是在貸款業務流程上,應加入借款人強制閱讀貸款合同環節,并保證借款人有合理足夠的閱讀時間;落實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等的要求,提升和優化身份認證模型;依靠大數據重新確定自主支付的單日可提款總額度和受托支付的單筆支付額度。二是在合作機構管理上,完善合作機構管理政策,建立全行統一的準入標準和程序,實行名單制管理;調整跨區域經營管理政策,重新審視與合作方聯合貸款的限額及出資比例、合作機構集中度等,增加本地客戶比例;三是對存量合作機構進行梳理,如發現存在違規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行為的機構應終止合作。三是在內部管理制度上,建立健全互聯網貸款風險治理架構,明確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的職責,建立考核和問責機制;規范互聯網貸款營銷和信息披露,在醒目位置充分披露貸款主體、貸款條件、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等基本信息;開展對業務的定期評估和專項內部審計,并向監管部門報告。
四、《辦法》的不足和建議
與2019年底的內部征求意見稿相比,《辦法》在經營性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金額及期限、受托支付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較大幅度的優化,體現了與時俱進、開放包容的精神。當然,《辦法》還有一定的修改空間。具體而言,建議進一步調整消費類互聯網貸款的限額及期限,并優化受托支付管理。在《辦法》之外,建議監管部門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加大對互聯網貸款逃廢債行為的打擊。
第一,建議調整消費類貸款金額和期限。將商業銀行單戶用于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調整到50萬元以上,期限調整為3年。目前各家銀行較多開展互聯網模式的汽車類個人貸款,汽車屬于大宗、高端消費品,一般而言貸款金額較高,貸款期限較長。其他日常消費場景,如裝修、婚慶、教育深造等,因消費需求金額較大,對貸款期限要求較長。實踐中,一般分期產品普遍在24期以上。如果將貸款金額限制為20萬元、期限限制為1年,將使互聯網貸款無法適應更多消費場景的需要。而貸款金額較大的客戶,往往是較為優質的客戶。
第二,建議進一步優化受托支付管理。應該說《辦法》對互聯網貸款的受托支付標準與其他個人貸款業務基本保持一致,商業銀行還可以確定差異化的受托支付限額。但受托支付對于不直接面對面觸達客戶的互聯網貸款而言,存在著較高的運營成本和操作風險,建議進一步放寬相應要求。而且,對商業銀行或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而言,信貸資金流向、用途監控始終是一個“老大難”問題。建議將虛構貸款用途、挪用信貸資金的行為納入征信系統,提高借款人違規成本,從源頭上遏制互聯網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樓市、股市等。
第三,建議加大打擊互聯網貸款逃廢債行為?;ヂ摼W貸款具有額度小、客戶分散等特點,在實踐中以民事法律手段對逾期貸款進行催收和追償難度大、成本高、效果不理想。在當前的信用環境和信息傳播條件下,一旦有個別客戶或惡意機構組織煽動,容易形成惡意投訴、群體性逃廢債等問題,侵害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建議監管部門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聯動,商請最高人民法院比照信用卡詐騙案件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加強對惡意逃廢債和群體性逃廢債的打擊,進一步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互聯網貸款發展創造更好的法制環境。
此外,在《辦法》之外,為推動互聯網貸款健康發展,還可以采取進一步的支持政策。如在賬戶開立環節,允許部分科技實力強的互聯網銀行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采取遠程視頻和動態圖像等驗證方式開設銀行I類賬戶;完善II類賬戶五要素認證體系并適當降低相關費用。疫情期間對II類賬戶采取的過渡性政策,可通過一定的程序固化為一般性政策要求,并適時探索企業銀行賬戶線上開立問題。同時,相關部門還應加強協調,進一步明確電子單證、電子影像、電子簽章、電子數據的合規性、合法性,擴大應用范圍,推動構建可信的互聯網貸款發展空間。
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強化對穩企業的金融支持,務必推動企業便利獲得貸款,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于40%。落實政府工作報告要求,互聯網貸款大有可為?!俺林蹅扰锨Х^,病樹前頭萬木春”,《辦法》即將正式公布,互聯網貸款將迎來健康發展的春天。以此為契機,商業銀行將加快數字化轉型,從資金中介進階為服務中介,努力為用戶提供隨手可及、無處不在的綜合服務。
(董希淼系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新華社特約經濟分析師、中國電子銀行網專欄專家)
題圖來源:中國電子銀行網 制圖/王超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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