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萬億元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的監管依據,有了更明確的說法。
3月11日,央行和證監會聯合發布《有關負責同志就債券市場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其中對于新《證券法》發布后,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制度安排作出回應稱,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品種的發行、交易、登記、托管、結算等,由人民銀行及其指定機構依照《中國人民銀行法》等制定的現行有關規定管理。
接近央行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安排,是因為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場外交易,面向機構投資者,與《證券法》說的公募面向公眾投資者有很大的不同。
有市場人士質疑,此次新《證券法》的出臺,依然沒能解決分頭監管的問題。
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認為,建立統一管理和協調發展的債券市場被認為是大勢所趨。但中國債市復雜,很多套利和效率低下問題,并非完全來源于行政監管部門的分割,還要根據不同市場的特點,兼顧經濟和效率。
明確央行對銀行間信用債的責任
新《證券法》自月初開始正式施行,其中對于“公司債券”的相關規定,引發了市場的熱議,核心焦點在于,占中國債券市場半壁江山的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將如何定義?
3月11日,人民銀行和證監會聯合發布的債券市場相關答記者問中闡明,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品種的發行、交易、登記、托管、結算等,由人民銀行及其指定機構依照《中國人民銀行法》等制定的現行有關規定管理。商業銀行等承銷機構、信用評級等中介服務機構仍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正常開展業務。
下一步,人民銀行等部門將繼續在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框架下,分工協作,共同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持續健康發展。
接近央行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安排,是因為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場外交易,面向機構投資者,與《證券法》說的公募面向公眾投資者有很大的不同。目前銀行間市場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運行和監管。
截至去年底,中國債市的總規模已經超過96萬億元。其中,公司信用債超過20萬億元,主要分為三類: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企業債分別占比55%、33%和12%,對應規模為11萬億元、6.9萬億元、2.4萬億元。
按照新《證券法》的規定,發改委監管下的企業債和證監會監管下的公司債為“公司債券”;央行監管的金融債和交易商協會主管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并沒有納入范疇。
公司信用債市場主要構成
分市場監管的效率
此前,有不少市場人士對于中國債券市場“五龍治水”的格局提出質疑,認為市場割裂帶來了監管套利、效率低下等諸多問題,統一債券市場的呼聲由來已久。
所謂“五龍治水”,說的是央行、發改委、證監會、銀保監會、財政部對評級機構均有過實質的管理行為。在大多數國際債券市場,債券市場通常都由同一主體監管,如美國債券市場受證監交易委員會監管,俄羅斯債券市場受央行監管。
但在我國,企業債發行歸發改委審核,公司債歸證監會審批,金融債、非金融債務融資工具歸央行,在交易商協會注冊。央行監管的債券只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流通,證監會核準的債券就只在交易所流通。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類承曜對第一財經表示,中國債券市場比較復雜,不能簡單地說,分割不好,一定要完全統一,還要兼顧經濟效率問題。
比如說,銀行間市場主要是銀行等機構投資者為主的法人市場,交易量大,很專業,可以看作一個“批發市場”;而交易所市場主要是個人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交易規模小,更像是一個“零售市場”。這兩者在價格形成方式上有所不同,信息披露的要求也不盡相同。
事實上,在國外也有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之分,像美國還有第三市場、第四市場?!八鼈円矝]有合并。從經濟上的合理性和效率的角度,分開監管也是合理的?!鳖惓申讓τ浾弑硎?。
一位接近監管人士亦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不同的市場,投資者不同(場內和場外,機構和公眾個人),規則就應該不同。關鍵是,競爭越激烈,越有利于企業融資,也越有利于保護投資者,越有利于產品創新和制度創新,防止形成壟斷。
統一管理和協調發展是趨勢
事實上,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的專家看來,此次新《證券法》的出臺,以及央行和證監會進一步明確對銀行間債市監管的準則,已經可以看到中國債券市場為逐漸走向統一管理和協調所作出的努力。
類成曜表示,這一次《證券法》把公司債和企業債都納入了“公司債券”,其中發改委監管下的企業債實際上是跨市場交易的,這是一種積極的嘗試。
早在2018年9月,人民銀行、證監會聯合發文,明確債券市場評級機構資格互認,提出“逐步統一對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以投資者為導向的市場化評價”,另外,“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同時開展業務的信用評級機構應當統一評級標準,并保持評級結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這被喻為評級行業里程碑式的文件,對統一長期分割的債券市場有著深遠的意義。
此前,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的專題會議上,也特別提出過要“建立統一管理和協調發展的債券市場”。
在類成曜看來,所謂債券市場的統一管理,并不是一定要進行行政監管部門的統一,關鍵是盡可能拆除兩個市場上人為設置的障礙,比如一些監管要求、評級標準、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統一,讓發行者和投資者可以自由選擇市場。未來,更希望債券可以在兩個市場之間跨市場交易。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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