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稱,央行向支付機構下發《金融風險提示函》,要求支付機構加強商戶身份和開戶意愿核實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重申針對部分支付機構對聚合服務商拓展商戶的真實性、合法性缺少必要、嚴格審核,未履行商戶審核的主體責任。
《金融風險提示函》指出,經監管調查發現主要風險點包括:
一、 批量傳輸商戶資料,商戶真實性無人負責。
根據監管調查發現,部分支付機構通過與聚合技術服務商簽訂服務協議,將商戶審核責任及其帶來的風險損失轉嫁至聚合技術服務商,部分大型聚合技術服務商通過其自身展業APP實現商戶申請資料在線錄入,遠程發展商戶,并未實地對商戶進行確認。部分聚合技術服務商與支付機構商戶管理系統對接,實現申請資料在線批量傳輸,支付機構系統自動接收申請資料,既無實地核驗,也未核查商戶營業執照的真實性,造成出現大量虛假商戶。
二、 變相接入網絡賭博等非法交易平臺。
監管調查發現,一些網絡賭博平臺為掩人耳目,利用支付機構及其聚合技術服務商對商戶審核形同虛設的漏洞,申請多個商戶收款碼,轉移至賭博網站用于分散收款,以達到規避交易監測的目的。
1、 對聚合技術服務商進行分類管理,強化商戶身份核驗。
各支付機構應對開發商戶入網系統或能夠通過APP進行遠程進件的聚合技術服務商進行重點管理,對其拓展商戶的真實性逐一核驗,支付機構應要求聚合技術服務商必須面見商戶法定代表人并留存照片或視頻,對商戶辦理支付業務的真實意愿進行確認。
2、 完善商戶入網審核制度,通過工商登記系統核驗商戶證照真實性。
3、 加強交易監測,完善事中調查機制。
①. 對同一收款人在支付機構辦理多個商戶入網的,強化身份核實,提高風險等級,對其經營內容進行持續監測,定期開展巡檢;
②. 通過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出生年月判斷其年齡,對于年齡較小且申請多個商戶入網的,強化身份核實;
③. 對同一個身份證件在同一家支付機構辦理的全部小微商戶進行限額管理,通過系統設置基于信用卡的條碼收款金額日累計不超過1000元,月累計不超過1萬元。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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