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信用中介回歸信息中介的定位,是對P2P網貸平臺發展的明確要求。人民銀行上??偛拷鹑谑袌霾拷盏难芯?以下簡稱“研究”)指出,P2P網貸平臺轉型面臨多重困難。鑒于此,相關方面宜進一步明確業務規則、加強風險自擔宣傳、加大懲戒力度、健全風險處置制度,并完善征信體系建設。
研究指出,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P2P網貸平臺應定位為信息中介,但仍有大量平臺背離這一定位,違規開展信用中介業務。信息中介與信用中介的關鍵區別在于風險管理模式和盈利模式。
研究稱,P2P網貸平臺轉型面臨四大困境。首先,監管規則尚不明確。例如,對信息中介的界定較寬泛,未明確規定平臺對外提供評級服務是否應具備評級資質、平臺可否利用評級結果進行推薦甚至開展智能投顧服務等。
其次,出借人適當性管理不足。資金端的低風險偏好與資產端的高風險特征之間存在矛盾。很多出借人認為P2P是信用中介,自身金融投資知識不足,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弱。而資產端的借款人(項目)多為高風險,且在經濟下行情況下出險幾率有升高趨勢。對于平臺而言,從信用中介轉為信息中介將損失大量客戶,在違規業務沒有清零的情況下,轉型不當還會造成擠兌。
“監管對網貸平臺的定位是信息中介,所以網貸平臺在形式上都是信息中介,不過從風險承擔的角度看,并未真正將信用風險轉移給出借人,出借人端的零逾期、零不良現象比比皆是。所以,網貸平臺向信息中介轉型的過程,也是將風險從自身或合作伙伴向出借人轉移的過程?!碧K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其中最大的難題是:如何應對出借人的“用腳投票”,尤其是當前市場對P2P的信心非常脆弱,強行將風險轉移給出借人可能會引發平臺的流動性危機,甚至影響平臺生存。
研究同時指出,平臺變相提供信用中介服務。P2P平臺有很強的突破信息中介的內在動機,通過各種“偽創新”變相提供信用中介服務,以提高盈利能力。例如:掩蓋違約事件,使平臺項目表面上呈現無風險狀態,誤導出借人認為不用承擔任何風險;對外虛假宣傳,強調“國資背景”、“上市公司入股”和“知名風投投資”等背景,甚至承諾保本保息、剛性兌付;通過自身或其沒有擔保資質的關聯公司提供擔保;過分強調自身評級的客觀準確性,甚至代出借人決策。
此外,研究稱,P2P平臺缺乏風險處置依據和手段。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部分平臺不披露信息或披露內容有限,出借人不了解借款人(項目),難以鎖定債務人。二是P2P平臺借助互聯網將業務范圍擴展至全國各地,但目前異地維權無制度保障。三是小額維權成本高,特別是在“智能投顧”模式中,每個出借人投入單個項目的平均投資額可能低于100元,出借人通過自身維權的動力不強,可行性較低,并助長了借款人的道德風險。四是借款人“老賴”的信息未完全納入征信體系,加大了違約概率和維權難度。這些因素導致出借人成為風險承擔和處置第一責任人的難度加大,平臺為了滿足出借人的需求,擴大自身業務規模,“被迫”提供風險跟蹤管理、催收等部分信用中介業務,影響了平臺轉型。
針對這些轉型困境,央行上??偛康倪@一研究提出四條建議:首先,明確業務規則,強化信息披露。進一步界定信息中介的內涵與外延,明確借款人(項目)的評級和推薦以及“智能投顧”等業務規則。尤其要強化P2P平臺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借款人(項目)關鍵性信息以及平臺項目整體風險水平。在P2P備案或行政許可辦法出臺前,充分利用時間窗口,盡快壓降P2P網貸行業規模。
其次,加強風險自擔宣傳,做好出借人適當性管理。開展多渠道媒體宣傳,將風險提示和警示教育相結合,強化出借人的風險防范和風險自擔意識。督促P2P平臺做好出借人適當性管理,使其明確知曉風險,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產品。華夏信財董事長兼CEO李彬就此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雖然網絡借貸作為信息中介,但針對出借人仍需要承擔起信托責任。對于網貸企業而言,投資人教育的核心工作就是把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做到位,而不是用無關或虛假的信息來粉飾事實?!彼€表示,無論是信息中介還是信用中介,對金融業的特征和法則有審慎敬畏的認識,都是合規經營的基礎。
第三,加大懲戒力度,形成威懾效應。對違規提供信用中介服務、背離信息中介定位的P2P平臺加大懲戒力度,加重違規成本,督促限期整改,消除不良影響。對拒不整改的P2P平臺綜合運用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手段進行懲戒,樹立負面典型,形成震懾效應。
第四,健全風險處置制度,完善征信體系建設。針對出借人小額維權和異地維權擬定指引,提供切實可行的維權途徑和方法,避免發生大規模上訪、游行等事件。將P2P網貸借款人的惡意逃廢債信息納入百行征信系統,加強對借款人的失信懲戒,并逐步將所有借款人的P2P網絡借貸行為納入征信系統,確保每個人的信用信息真實可查,有效遏制多頭借貸、惡意違約等行為。
薛洪言表示,等到網貸備案工作結束后,各方信心自然回暖。屆時對行業而言,是打破僵局、推進改革的良機,可采取一些實質性動作,逐步將風險向出借人轉移。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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