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國銀保監會稱,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修改工作,該會代為草擬了《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修訂稿,條例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一條“外國銀行可以在華同時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或者同時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作為第二十四條。同時,刪去原來的第二十五條,該條規定的是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由其總行單獨出資的外商獨資銀行的相關內容。
盡管允許外資行在國內同時設立子行和分行,但條例中仍在業務合作和高管任職方面提出了建立“防火墻”的要求。新增的內容為:“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和外國銀行分行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相互兼職?!?/P>
在業務方面也要求,子行和分行之間進行的交易必須符合商業原則,交易條件不得優于與非關聯方進行交易的條件。外國銀行對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子行與分行之間的資金交易,應當提供全額擔保。
在業務范圍上,擬修訂的條例中增加了外資行可“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的規定。
10月25日,一位銀行業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從征求意見稿來看,改動并不太大,主要是為落實之前承諾的一些對外開放措施,相關的法律法規需要進行相應修改。銀保監會的部門規章已經修改了,外資行管理條例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需要國務院層面進行修改?!?/P>
8月23日,為落地擴大銀行業開放舉措,銀保監會已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資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持續推進外資投資便利化。
一位不愿具名的外資行分析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此前外資行管理條例修訂時,大家比較關注外資行實際面臨的“雙重監管”問題。
在金融危機后,各國對金融機構均加強了監管,因此外資行在中國的子行、分行,既要滿足母行所在國的監管要求,還要滿足中國的監管要求。開展業務時只能按照最嚴格的標準進行,這進一步掣肘了外資行在國內的發展。
這次擬修訂的條例中也回應了外資行的這一關切,資本充足率方面有所放開。新的規定為:“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加準備金等項之和中的人民幣份額與其人民幣風險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8%。資本充足率持續符合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外國銀行,其分行不受第一款規定的比例限制?!?/P>
由于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加快,銀保監會信息顯示,截至今年7月,新批準了多家外資機構在華設立分行或子行。新批準約旦阿拉伯銀行籌建上海分行、中國信托商業銀行籌建深圳分行、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支行升格為分行,批準彰化商業銀行在大陸的子行開業、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在大陸的子行開業。
責任編輯: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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