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2月31日訊,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中國銀保監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中,刪去第三條:“外國保險公司與中國的公司、企業合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合資保險公司,其中外資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1%。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p>
全文如下:
中國銀保監會就《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明確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和境外金融機構準入標準,銀保監會起草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堅決落實對外開放要求,不增設準入條件,不提高準入門檻,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繼續遵循內外資一致原則,使中外資保險機構在同一規則下開展業務,努力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在擴大開放的同時,堅持加強風險管控,注重與現有保險監管制度保持有效銜接;堅持同類機構準入規則基本一致,保證規則相洽,防止監管套利。
《征求意見稿》主要修改內容如下:一是明確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和境外金融機構準入條件。參照外國保險公司的準入標準設定了外國保險集團公司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準入條件。保險公司和保險集團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機構成為外資保險公司股東的,適用《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二是完善股東變更及準入要求。規定外資保險公司變更股東,擬受讓方或者承繼方為外國保險公司和外國保險集團公司的,應當符合《條例》及《實施細則》相關要求。三是保持制度一致性,取消外資股比的限制性規定。去年我會發文取消了合資壽險公司的外資比例限制,此次修改刪除了《實施細則》中有關外資股比的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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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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