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性兌付”一直是包括信托產品在內的不少資管產品的老大難問題。這些年來,打破剛兌呼聲持續不斷,但剛兌依舊綿延不絕,這源于不少信托產品投資者和信托公司上了“剛兌癮”。
此前,在剛性兌付“助力”下,信托產品為投資者提供了理想收益回報,在資管市場中積累了“良好”口碑。中國信托業協會統計,僅2016年,信托業就累計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7587億元。投資者也很享受這種所謂的“穩穩的幸?!?,買產品時按收益率高的挑,一旦產品難以按期兌付,就“一哭二鬧”,要求信托公司剛性兌付。
這種看似“你情我愿”的市場選擇,卻隱藏著巨大的金融風險。剛性兌付嚴重扭曲資管產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質,違反市場規律、加劇道德風險,已成為金融業內共識。不過,知易行難,戒掉“剛兌癮”著實不易。業內人士說,打破“剛兌”,離不開明確的政策規定,清晰的買者、賣者責任界限,適當、合規銷售,較為成熟的投資者教育。
2017年11月,央行等五部門發布《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打破剛性兌付正是其中一大原則。文件規定,根據行為過程和最終結果對剛性兌付進行認定,包括違反公允價值確定凈值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使產品本金、收益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發生轉移,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機構代為償付等。對剛性兌付的機構分別提出懲戒措施: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足額補繳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基金,對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實施罰款等行政處罰。
近期,中國信托業協會醞釀出臺《信托公司受托責任盡職指引》,對盡職調查、投資者適當性等方面作出規定,旨在明確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受托責任盡職要求,達到約束受托人和委托人“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目的。多年來,信托產品難以打破剛性兌付的一大原因在于信托法對受托人受托責任盡職要求的規定不詳盡,實踐中對受托人職責邊界、信托財產風險分配等問題存在一些爭議和模糊認識,導致信托公司與投資者的責任邊界不夠明確。此次《指引》的出臺,將為信托行業打破剛性兌付進一步奠定制度基礎。
上述種種跡象表明,無論是信托公司,還是信托產品投資者,都該考慮,如何更穩妥地戒掉“剛兌癮”。
責任編輯: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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