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張先生被盜刷案中:他人使用的是偽卡刷卡交易,而銀行沒有識別出偽卡,所以銀行要承擔主要責任;
在黃先生被盜刷案中:整個過程是通過虛擬卡進行的,并沒有通過本卡或偽卡,持卡人黃先生也無證據證明銀行有過錯,所以銀行不用承擔責任。
新津法院前不久就審理了兩起“銀行卡盜刷案”。不過,判決結果卻大不一樣。張先生被盜刷案中,張先生身在成都,其銀行卡在菲律賓通過偽卡被盜刷8萬多元,法院判銀行承擔七成責任;而另一起盜刷案中,黃先生身在吉林,其銀行卡在上海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轉賬5萬,法院判決銀行不承擔責任。
都是盜刷案,為何判決結果不一樣。為此,成都商報記者采訪了新津法院的黃林法官。黃林法官指出,在張先生被盜刷案中,他人使用的是偽卡刷卡交易,銀行沒識別出偽卡,所以要承擔主要責任;而在黃先生被盜刷案中,整個過程都是通過虛擬卡進行的,并沒通過本卡或偽卡,黃先生也無證據證明銀行有過錯,所以法院判銀行不用承擔責任。
偽卡盜刷
銀行未識別偽卡擔責七成
張先生稱,2014年,他在農業銀行辦理了一張借記卡,設置密碼,并開通了短信通知服務。
去年7月19日,他的這張卡在菲律賓先后發生消費、取現10次,產生交易金額82262.09元,并被扣手續費189.59元,合計82451.68元。
張先生收到交易短信后,立即向新津縣公安局新平派出所報案,警方立案受理。為證明卡在身上,張先生還向農業銀行自動取款機上存入100元后取出。
新津法院認為,張先生與農業銀行建立了儲蓄存款合同關系。銀行應保障張先生的存款安全,交易時有義務審核借記卡的真偽。因其未盡到該義務,導致張先生的卡內信息被復制,被他人使用偽卡在境外盜取、盜刷,銀行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銀行卡在消費時不僅需要銀行卡,還需要有效的密碼才能完成。因密碼是由張先生設置并保管,本案中,張先生沒有證據證明銀行有泄露密碼的過錯,因而張先生應承擔泄露密碼的次要責任。
最終,法院認定,農業銀行新津支行承擔70%的責任。
近日,新津法院判決農業銀行新津支行賠償張先生57716.18元及利息。目前,農業銀行已支付這筆錢。
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賬
法院判銀行不擔責
新津法院去年還審結了另一起銀行卡“盜刷”案。在此案中,黃先生自稱被盜刷5萬元卻沒得到法院支持。
2015年5月13日凌晨3時53分,黃先生收到農業銀行新津支行的短信提示,才知道自己的銀行卡賬戶通過上海郵儲銀行經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賬支付5萬元到名為姚某的農行卡上。
當天早晨7時后,黃先生到自動取款機上取出了剩余存款,不久便報案。
法院還查明,黃先生被“盜刷”5萬元的交易類型為一般轉賬轉出,卡介質為虛擬卡,該筆交易并非通過本卡或復制卡進行的刷卡交易。在其銀行卡被“盜刷”前5個月時間內,黃先生使用網銀、支付寶、天天理財等方式轉賬、消費、轉存等交易超過70余次,其中使用最多的是支付寶支付。
法院認為,黃先生用卡較為頻繁,按常理,銀行卡賬號、交易密碼及短信驗證碼只有黃先生知曉。同時,該案中,黃先生沒有證據證明是他人通過復制卡進行刷卡支付的,綜上應認定,黃先生未對其銀行卡重要信息盡到應有的謹慎、保密的保管義務,損失應由他自己承擔。故法院駁回了黃先生的訴求。黃先生沒有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為何判決不同?
法官:銀行有過錯則要擔責
新津法院民庭法官黃林法官指出,銀行卡被盜刷了,責任由誰承擔。首先肯定應該由盜刷者承擔,如果不能偵破,從民事賠償的角度則要看銀行和儲戶誰有過錯。
黃林解釋,這兩起案件最不同的地方是,張先生銀行卡被盜刷是通過偽卡進行的,而黃先生銀行卡里的錢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賬的。張先生案中,銀行沒有盡到保障義務所以要承擔責任,而在黃先生案中,黃先生沒有證據證明銀行有過錯,所以銀行不用擔責,故新津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
黃林提醒,在東南亞部分國家旅游時盡量少刷卡,特別是在一些小商戶刷卡,即使刷卡也要刷芯片卡,因其具有很強的抗攻擊能力,而磁條卡容易復制遭盜刷。一旦發生盜刷,要及時報警。還要及時向銀行掛失或凍結銀行卡,避免進一步損失。最重要的是證明真卡在你手上,你可以到銀行營業網點辦業務,也可在ATM機存取小額資金,并打印好業務憑條。若遭遇他人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賬“盜取”,要及時聯系客服要求暫?;虺坊叵嚓P交易指令。平時在使用網絡轉賬或消費時,還要注意網絡安全,防止中毒。
責任編輯: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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