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月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取消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數量限制,而在此前的規定中,商業銀行網點的合作數量不得超過3家。此外,《通知》還重申了銀保合作的相關要求。
專家普遍表示,《通知》能豐富銀行銷售保險產品貨架??傮w來看利好消費者、銀行和部分保險機構。對于銀行而言,在當前低利率環境下,大力發展銀保業務可以降低“存貸息差”風險,也能增加代理保險收取的手續費收入。但專家同時提醒,“資金運用收益率下行”的風險的部分銀行系險企在迎接利好的同時還應加快轉型,調整產品結構。
取消數量限制放寬代銷范圍 利好消費者、銀行
《通知》指出,取消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數量限制。明確商業銀行代理互聯網保險業務、電話銷售保險業務和其他保險業務,各級分支行及網點均不限制合作保險公司數量。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4〕3號),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與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業務合作。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通知》發布背景在于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外部環境變化,各方呼吁進一步深化銀行保險合作,豐富保險產品和服務供給,滿足消費者多元化保險需求。
“《通知》取消合作數量限制的規定能充分發揮銀行保險雙方的優勢,共同探索轉型發展新路徑。同時也放寬了商業銀行網點代銷保險產品的范圍,滿足金融消費者多元化、多層次的保險需求”,冠苕咨詢創始人、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對財聯社記者表示。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在保險發展中,產品銷售通過銀行渠道代理的占比較高,這有助于充分發揮銀行、保險各自的優勢更好地做好保險服務?!锻ㄖ啡∠y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數量限制,有助于更好更充分的利用銀行渠道,豐富銀行銷售保險產品的貨架,從而更好地滿足消費者需求。
在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精算科技實驗室主任陳輝看來,取消合作的數量限制,總體來看利好消費者、銀行和部分保險機構。對于消費者來說,有助于擴大保險產品的覆蓋面,一方面給予了消費者更多的產品選擇,另一方面增加了消費者購買保險的便捷性。對于銀行來說,在當前低利率環境下,通過大力發展銀行保險業務,一方面可以降低“存貸息差”風險,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代理保險收取的手續費收入。
重申銀保合作相關要求
周毅欽表示,《通知》還再次重申了銀保合作的相關要求,包括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協議的合作層級關系以及強調了“報行合一”的命令執行。明確銀行代理業務傭金標準,嚴禁賬外核算和經營。此次局部松綁加深了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聯系,對于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中間業務收入以及保險公司業務推進都形成了有力支撐。
陳輝則提醒道,《通知》放開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數量限制,主要目的是提高銀保業務市場化水平。對于需要強監管嚴監管的保險公司來說,還要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和微觀審慎監管。
“對于部分保險機構,特別是銀保業務占比較大的機構,《通知》將會實現銀行代理網點的快速擴展,進而推動業務的快速發展”,但是陳輝建議,在迎接利好的同時,險企還應加快轉型,調整產品結構,應對“資金運用收益率下行”的風險。
責任編輯:王超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