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全面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及配套舉措,進一步 解決市場準入、要素獲取、公平執法、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對此,3月5日,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監事長呂紅兵在接受財聯社采訪時表示,政府工作報告再次強調落實民營經濟方面的舉措非常及時,很有針對性。
從法治的角度出發,今年兩會呂紅兵帶來《關于民營經濟促進立法相關內容的提案》和《關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證券合規制度,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提案》。
民營企業規范運營是民營經濟促進發展的前提
今年2月,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組織召開的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座談會披露,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在加快制定中。
呂紅兵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建議在此法的制定中,以憲法所規定的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為根本依據,按照民法典“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的基本原則,將黨的二十大報告“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作為立法宗旨,針對我國民營經濟發展中的現實情況和存在問題,與時俱進并前瞻性地做出規定。
對此,呂紅兵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民營企業規范運營是民營經濟促進發展的前提,應對民營企業規范運營提出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要筑牢依法合規經營底線”。因此,立法中應明確:民營企業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建立企業合規制度,防范化解經營風險,依法履行社會責任,參與構建親情政商關系。
二是,民營企業權益保護是民營經濟促進發展的基礎,應對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提供保障。 1、政府部門切實依法辦事是關鍵。政府相關部門和領導,應當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化解矛盾。 2、司法機關切實保障企業家人身權利是核心。例如,民營企業家涉嫌刑事犯罪,對于辯護律師提出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申請,檢察機關應該切實履行職責,充分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3、司法機關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合法財產權益是重點。例如,在查封、凍結、處置涉案財產時,應嚴格區分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涉案企業和涉案人員的合法財產與非法財產。 4、法律監督機關強化責任追究機制是保障。對于辦案機關侵害民營企業及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行為,檢察機關應該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依法嚴肅追究相關機關和人員的責任。 5、法律制度創新是突破。例如,司法機關應推廣合規不起訴制度。再如,借鑒司法機關合規不起訴的思路,行政機關建立合規不處罰制度。另外,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制度。還有,健全企業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修復機制,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
三是,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是民營經濟促進發展的條件,應對營造營商環境中的政府行為作出界定。 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必要條件。在營造營商環境中,經營主體是主角,政府的引領與服務、規范與保障作用同樣不可或缺。
在此過程中,應該以民營企業的體驗為指標,以民營企業的滿意為目標。在制定規則、推出制度時,要民主、科學、依法,發揮法治的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功能。
在立法中,應當對政府的定位及權利義務作出明確。例如,明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主管部門,該部門應該與國資委處于平級的地位。再如,應當做強行業協會和民營企業商會,使其真正管用。同時,通過明確的權利義務規定,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思想上真正重視民營企業、行動上真正支持民營企業。
四是,促進發展是民營經濟促進立法的宗旨,應從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下來”。 1、平等準入。特別是在公共資源交易,例如政府采購、招投標、土地及礦產權出讓以及國資民資混改等方面,不設門檻,解決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的“玻璃門”問題。 2、公平競爭。禁止限制競爭及壟斷行為,對于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提出要求、作出規范,解決民營企業市場競爭的“旋轉門”問題。 3、政策支持。在規劃、財政、稅收、人才,特別是金融領域例如銀行貸款、政府基金、提供擔保、民企上市等方面給予民企與國資同等待遇,推進民營企業成長為參天大樹、百年老店,解決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天花板”問題。
建立證券監管合規不處罰制度
在呂紅兵看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資本市場的永恒主題,如何從“治亂”轉向更深層次的“提質”,加強公司合規運營尤為重要。
呂紅兵在接受財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證券業合規管理實踐提供了有益借鑒?!蹲C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合規管理實施指引》發布,標志著證券業合規管理體系逐步健全。實行合規管理十多年來,盡管證券市場行情起伏,但券商經營總體平穩,再也沒有出現過大的系統性合規風險,剛性合規管理為證券行業的行穩致遠上了一道“保險”。
為完善上市公司證券合規制度,促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呂紅兵提出三點建議:
首先,將證券合規管理明確為上市公司的“規定動作”即法定義務。呂紅兵建議,對于上市公司來說,證券合規是最普遍、最突出的合規內容,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份增減持、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具體可由證券監管部門制定合規管理辦法,并由上市公司協會或者證券交易所制定專門的合規指引。通過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證券合規組織架構、制定完整精確的證券合規規則體系、設計有效順暢的證券合規運行流程、定期開展證券合規風險評估與改進,推進此項工作落地見效。
其次,要建立證券監管合規不處罰制度。呂紅兵認為,實現由“監管驅動”向“內在驅動”的合規理念轉變,還需監管部門引入適當的合規激勵機制??梢越梃b檢察機關正在推行的“企業合規不起訴”制度,嘗試在證券監管領域實行上市公司合規不處罰、從輕處罰制度。
最后,建議大力開展合規文化建設?!胺ò蔡煜?,德潤人心。上市公司證券合規從“法定義務”到“內心敬畏”再到“行為自覺”,需要法德兼修,在上市公司層面大力開展“我要合規”的合規文化建設,屬當務之急,應常抓不懈?!眳渭t兵說。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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