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藏品”作為一種新興的投資方式,自進入國內市場后就備受矚目,成為部分投資人眼中最新的“財富密碼”。一張普通的網絡截圖,一旦標榜為“數字藏品”,身價就能從幾塊錢炒到成百上千元。不少人經不住“高額回報”的吸引而“入圈”,直到錢打了水漂,才發現自己實際是入了“坑”。
近期,多家法院審結了多起涉“數字藏品”案件。
案例一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2022年6月,陳某注冊成立A公司,在無ICP證(網絡經營許可證)等信息服務備案情況下,開發B平臺公開銷售某款數字藏品,并利用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對外宣傳其發售的藏品為限量,投資該數字藏品穩賺不賠。
2022年7月,B平臺首發某款數字藏品,并用「保本回購、穩定升值」的宣傳話術誘騙,一個月內,對外售出近 3 萬份藏品。其后陳某開放二級市場交易,并通過操控賬戶、雇傭水軍等方式虛增交易價格、炒作市場熱度從而歸集資金。其間,陳某從平臺套現90余萬元。2022年10月至11月,陳某停止服務器續費,關閉平臺,用戶無法提現和查看數字藏品。
綜上,法院認為陳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五千元。該判決已生效。
案例二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一起涉“數字藏品”的集資詐騙案件。被告人張某、劉某設立“通古平臺”,將以低價購買或從網上免費下載的圖片包裝為“數字藏品”,在平臺上銷售,宣稱“數字藏品”具有較高投資價值,投資者購買藏品后,能享受平臺分紅、元宇宙土地優先購買權等專屬會員權益。平臺也會定期以雙倍的價格回購特定“數字藏品”,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此外,平臺還設置特殊的規則:投資者購買多個特定“數字藏品”后,可以將它們合成稀有的“數字藏品”;購買盲盒可積分沖榜,積分能兌換現金、手機、名酒等禮品。不法分子通過“刷單”等形式,虛增交易量,制造“數字藏品”交易火爆且有升值空間的假象。至案發時,該平臺吸收數千名用戶資金,共計134萬余元,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41萬余元。
最終,閔行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劉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溫馨提醒
據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數字藏品不可開展炒作、洗錢、代幣化、金融化、證券化等掛牌或私下非法交易。
上述新型騙局更具迷惑性、欺騙性,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時刻牢記“高收益、高風險”,警惕以科技創新、綠色轉型、“一帶一路”、鄉村振興等為幌子的各種騙局,清醒認識非法集資的危害性。對打著“高額回報”“快速致富”旗號的投資項目,要保持冷靜,避免上當受騙。
責任編輯:韓希宇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