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支付清算協會發布更新收單外包市場管理規定。
自2020年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下稱“協會”)首次印發《收單外包服務機構登記及風險信息共享辦法》后,為進一步完善外包服務機構自律機制建設,加強外包市場風險聯防聯控,提高打擊套碼套現行為的針對性,協會于11月22日發布《收單外包服務機構登記及風險信息共享辦法》修訂版(下稱《通知》)。
對此,博通咨詢金融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告訴財聯社記者:“新規主要有兩點變化。第一,新規針對灰色產業新增專門條款,要求收單機構應及時向協會報送的關于外包機構出現的風險類型。比如,收單機構推薦虛假商戶或無真實經營行為的個人等情況;第二,新規賦予收單機構一定權利協助監督。也就是說,如果外包機構有違反相關監管制度的行為,收單機構可以對此進行舉報?!?/p>
財聯社記者留意到,協會進一步明確對外包機構實行黑名單管理。出現風險事件且風險等級為一級的外包機構,將被納入外包機構黑名單。一級是指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業協會、業務監管機構、公檢法機構以及其他有權機構認定的風險信息。
對比上一版風險事件的規定,可能觸發黑名單管理的風險事件有不少“老面孔”。包含虛假申請、偽造商戶信息、與商戶合謀欺詐、拒不配合檢查、截留商戶資金進行二次清算、其他違規從事收單核心業務、存儲或泄露敏感信息情況在內的七種風險事件可能觸發黑名單管理,可能有部分調整,但總體與上一版共享辦法一脈相承。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新增三種風險類型事件,風險管理目標均指向“套碼、套現行為”,包括推薦虛假商戶、推薦違法違規商戶以及網上售賣受理終端。
具體來看,新增風險類型包括外包機構向收單機構推薦虛假商戶或無真實經營行為的個人,向無真實經營行為的個人推薦可受理信用卡的支付受理終端的;外包機構向向收單機構推薦涉賭、涉詐、套碼、套現等違法違規商戶的;外包機構向通過互聯網絡、公眾號、小程序、公開社交平臺等途徑違規發布銷售受理終端的廣告的。
此外,在外包機構備案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被監管機構納入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機構名單的外包機構也會進黑名單。
在王蓬博看來,《通知》一方面完善了相關的風險控制條款,另一方面也是發動機構的力量,從根源上整頓外包服務商市場。比如,通過設立舉報機制發起全行業監督,再通過黑名單制度進行經營限制,充分說明了央行和協會對于整頓外包服務商市場的決心。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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