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7月24日消息,為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國家外匯管理局起草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2日。
據了解,經國務院批準,國家外匯管理局自2022年起在上海臨港新片區等四個區域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各項試點政策均及時落地實施,給企業帶來了較大便利,顯著提升了業務辦理效率,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拓寬了企業的融資渠道,得到了銀企的一致好評。
《通知》起草說明指出,為持續推進外匯管理高水平開放和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上述四地開展的試點政策進行了深入的調研評估,并結合部門最新的政策情況,按照分類施策、穩妥有序的原則,擬定了此《通知》,將可推廣、可實施的一攬子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
據了解,《通知》中擬推廣的政策包括三方面10項,其中,經常項目4項,資本項目6項。
一是完善跨境貿易開放政策。包括4項經常項目政策,主要是進一步完善特殊貿易外匯收支管理的經常項目便利化改革措施,前期已經在部分區域試點實施。具體包括:優化市場采購貿易外匯管理、放寬加工貿易收支軋差凈額結算、完善委托代理項下跨境貿易資金收付和便利境內機構經營性租賃業務外匯資金結算。
二是擴大資本項目便利化措施。包括3項資本項目政策,主要是資本項下的便利化措施,相關政策已經試點或者條件成熟且風險可控。具體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政策、放寬境外直接投資(ODI)前期費用規模限制、便利外商投資企業(FDI)境內再投資項下股權轉讓資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支付使用。
三是優化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措施。包括3項資本項目政策,主要是更新完善資本項下的部分管理措施。具體包括:完善資本項目收入使用負面清單管理、取消外債賬戶異地開立核準和精簡部分資本項目賬戶。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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