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浙江銀保監局局長包祖明在銀保監會第294場銀行業保險業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浙江率先落地全國省級農信聯社改革“第一單”。
今年4月,銀保監會官網披露,同意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浙江農商聯合銀行”)開業,核準注冊資本金為50.25億元。
省聯社改革是近年來全國農信系統改革的重頭戲,在市場分析看來,首單改革是對浙江農信總體經營發展的認可;給予了浙江農信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更多的期望;同時,也對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角色和定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聯合銀行”模式符合浙江農信實際
目前,業內較為認可的農信系統改革模式大體有四種,其中,“聯合銀行”模式保持省縣兩級法人地位,或為最優選。
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在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基礎上組建,由浙江省內全部法人農信機構(下稱“成員行”)入股組成,注冊資本50.25億元,是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成員行的行業管理銀行和聯合服務銀行,以服務成員行為主,實施錯位經營發展。
業內認為,“聯合銀行”模式進一步優化管理體制,厘清省縣兩級法人職責邊界,強化省級機構服務職能,鞏固縣域法人機構支農支小定位。這一模式也符合浙江農信實際。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在浙江省政府授權的范圍內,履行對成員行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不干預縣域農信機構具體的人事、財務、業務等日常經營管理。
這也有效規避了資本強勢和逐利的屬性對農信社發展產生的不利影響,對于堅守支農支小戰略定位、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穩定、傳承發揚農信文化、保持具有農信文化基因干部隊伍穩定等關鍵問題,有著不可替代的獨特優勢。
深化農信社改革受到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其關鍵是省聯社改革后的職責定位。
據悉,浙江農信改革模式最大程度保留了省縣兩級法人體制機制優勢,改革后的農商聯合銀行作為商業性金融機構,法律主體地位更加明確,內部治理更加規范,良好的金融組織架構必將更有利于農村金融服務,在規模經濟和比較優勢基礎上,厘清省級法人與縣域法人的職責邊界,既避免行政屬性與商業原則沖突,又發揮“小法人、大平臺”架構優勢,有利于切實有效提升浙江農信整體競爭力。
據悉,浙江農商聯合銀行成立后,將適時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全面提升數字金融服務能力;發起設立理財子公司,更好地滿足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財富管理需求,助力提高居民財產性收入。
農村金融服務提出更高要求
“首單”改革也對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角色和定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浙江銀保監局表示,在推動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中,以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為改革主線,與時俱進推動賦能改革、增量改革、提升改革,強化支農支小金融主力軍地位,滿足“三農”和小微等領域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
一方面,指導農信機構把業務發展重點放在鄉村振興,大力推動城鄉融合發展,積極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進一步扛起鄉村振興、共同富裕的責任擔當,持續堅定服務“三農”初心使命,通過深化改革創新,不斷建立健全契合浙江縣域尤其是農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金融服務和產品體系,將更多金融資源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積極探索助力共同富裕的農村金融新模式。
此外,規范改革后的浙江農商聯合銀行的職責定位,全面提升農信系統的金融服務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浙江銀保監局表示,積極配合省政府制定出臺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履職清單,指導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履行好服務職能和管理職能。重點圍繞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加強和改進農信系統黨的建設,圍繞規模經濟、比較優勢,成本最小化、可得最便利化,強化服務職能,全面提升全系統整體金融服務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浙江省聯社的改革著力點還聚焦于新發展、新市民、新業態,致力于提供更便宜、更便捷、更有效的金融服務。
據介紹,浙江銀保監局指導浙江農信系統在發揮傳統領域競爭優勢的基礎上,推動科技賦能,提升線上線下融合的數字金融服務能力,聚焦新發展、新市民、新業態,推進農戶財富管理,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便利度和可獲得性,不斷促進各類群體基礎金融服務均等化。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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