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要登記”登上微博熱搜,不少網友認為這對辦理存取現金業務帶來不少麻煩,還有網友對如何證明來源提出了疑問。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實際上,這是起源于央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令 〔2022〕第1號,以下簡稱1號令或《辦法》)。1號令第十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對此,央行有關司局負責人解讀表示,金融機構執行該規定不會影響居民正?,F金存取款業務,業務便利程度亦不會受到影響。正常情況下,金融機構不需要客戶填寫信息或者提供證明材料,金融機構在簡單詢問了解后即可直接為客戶辦理現金存取業務并登記相關情況,只有發現交易明顯異常、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涉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才會向客戶進一步了解情況。
從統計上看,目前我國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現金存取業務筆數僅占全部現金存取業務的2%左右,1號令第十條的規定總體上看對客戶辦理現金業務影響較小。
最少、必要原則了解登記客戶信息
居民合法收入的存取業務在我國一直受到法律嚴格保護,“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在《商業銀行法》有明確規定,也是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存取款業務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央行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金融機構執行1號令的相關規定不會影響個人正?,F金存取款業務。近年來,為防范電信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少金融機構從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出發,在辦理大額現金存取業務時對資金的來源和用途作了必要的了解和提示,形成了一些經驗做法。金融管理部門在研究起草1號令時,將金融機構的相關實踐做法進行了歸納統一,這也有利于保持各金融機構業務辦理規范的一致性。
正常情況下,金融機構不需要客戶填寫信息或者提供證明材料,金融機構在簡單詢問了解后即可直接為客戶辦理現金存取業務并登記相關情況,只有發現交易明顯異常、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涉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才會向客戶進一步了解情況。
央行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指導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細則,在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同時,要嚴格執行最少、必要原則去了解登記客戶信息,不得增加客戶負擔。尤其是針對老年人等現金使用較多的群體,金融機構要主動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服務。與此同時,也要注意加強防詐防騙和金融知識宣傳。
個人信息和客戶隱私受到法律保護。央行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為存款人保密”是《商業銀行法》中確立的基本原則,金融機構對業務辦理過程中獲得個人信息、客戶隱私必須嚴格保密。除了遵從《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一般性法律規定的要求,金融機構還需要按照《商業銀行法》、《反洗錢法》等金融監管法律的要求建立嚴格、完備的客戶信息保密制度。泄露個人信息、客戶隱私,銀行及其工作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人民銀行將持續關注并指導金融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把握好防范風險和優化服務的平衡,嚴格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
意在預防和遏制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隨著國內金融業務發展創新、國際反洗錢標準不斷變化,現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需要進一步完善,以發揮反洗錢在建設現代金融體系、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等領域中的作用。
《辦法》在規章名稱及正文中使用“客戶盡職調查”一詞取代“客戶身份識別”??蛻舯M職調查作為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基礎,需要基于風險為本的理念開展,而此前《辦法》中“客戶身份識別”概念并未體現“客戶盡職調查”的真實含義,缺少對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風險識別要求,也未提出基于風險的客戶盡職調查措施。因此,修訂《辦法》,更加突出風險為本理念,有助于提升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央行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實施1號令的主要目的是預防和遏制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資金安全和利益?!苯陙?,電信詐騙、非法集資、非法傳銷、跨境賭博、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較為猖獗,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利益。僅2021年,公安機關共偵辦電信詐騙案件37萬余起,受害者遍布全國各地。其中,一個突出的特征就是犯罪分子利用現金匿名、難以追蹤的特點,偏好使用現金進行交易活動。金融機構依法適當加強對現金存取款活動的管理,有利于防范違法犯罪活動,有利于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從實踐經驗看,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洗錢風險管理,發現了不少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情形,保護了人民群眾資金安全。
《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在總部層面對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工作作出統一部署或者安排,制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信息共享制度和程序,以保證客戶盡職調查、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工作有效開展。金融機構應當對其分支機構執行客戶盡職調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1號令是依據《反洗錢法》、《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為預防和遏制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行為而制定的部門規章,其直接規范對象是金融機構”,央行有關司局負責人如是說。
據了解,1號令中對個人現金存取款業務的相關規定符合現行反洗錢國際標準的要求,是國際通行的預防洗錢活動做法。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反洗錢國際標準明確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對超過一定金額的現金交易開展盡職調查,我國作為其成員,應當落實反洗錢國際標準的要求。目前,全球主要國家對一定金額以上的現金交易都有類似要求。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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