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近期連發多份針對不同機構類型的監管責任單位名單。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監管責任單位名單》(以下簡稱“名單”)明確了4604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對象,包括6家國有行、12家股份行在內的52家機構將由銀保監會直接行使監管職責。
具體來看,由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3家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金融機構、6家國有行及其8家全資或合資理財子公司、12家股份行及其部分6家理財子公司、5家全國性資產管理公司(AMC)、5家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3家外資銀行、中信百信銀行、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公司、中國信托登記公司與建信養老金管理公司。
此外,由銀保監會直接履行監管職責的機構還包括114家保險業機構及7家外國再保險公司在華分公司,而外國及港澳臺銀行分行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則悉數由所屬轄區的銀保監局或銀保監分局行使監管職責。
據了解,上述各類名單的公示是為落實此前發布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已于7月底正式發布,并從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第七條明確指出,“銀保監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明確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機構,并在官方網站公布各銀行保險機構法人的監管責任單位?!?/p>
對于該規定的出臺原因,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職權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基礎。但是,針對派出機構監管職責的授權問題,目前仍缺乏明確、統一的規定?!?/p>
業內人士介紹稱,上述名單是監管制度的細化和明確,也是監管派出機構落實《規定》依法開展金融監管的內在要求;同時,明確監管歸屬,并理順上下級監管的授權與職責,更有助于發揮派出機構的監管作用,從而提升監管效能。
同時,依據規定,銀保監局、銀保監分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銀保監會的規定,負責轄內銀行保險機構的直接監管,具體名單由銀保監局、銀保監分局公布。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自9月底起,湖北、廣東、上海等多地就已發布轄內受監管的銀行業保險業法人及分支機構名單。
從監管內容看,上述規定亦指出,銀保監局、銀保監分局依法對轄內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償付能力、資產質量、業務活動、信息披露、信息科技、第三方合作等實施監督管理。
“其實此前,銀行業機構的監管責任單位都是明確的,目前通過公布名單的方式再次進行了明確公示?!狈ㄔ兘鹑诒O管研究院副院長周毅欽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其中意義在于,對于一些邊際上的變化,例如銀保監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明確受到直接監管的機構,從而使得監管責任更加透明清晰,行業也能掌握實時的變化。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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