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日前起草了《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制定于2005年,并于2010年、2015年兩次進行修訂,在規范再保險市場秩序、推動再保險市場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再保險市場持續快速發展,原有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再保險市場發展和監管的要求,因此銀保監會對其進行此次修訂。
《規定》共六章四十二條,主要修訂內容體現在八個方面:一是加強再保險頂層戰略管理,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集團制定再保險戰略并明確了相關內容和實施機制;二是加強再保險業務安全性的監管,強化了再保險業務集中度管理要求,增加了境外分保業務風險監測和管控、再保險流動性管理的要求;三是加強再保險合同管理的監管,增加了及時簽訂再保險合同文本、及時進行再保險資金結付和上報應收應付情況、加強再保險檔案管理的要求;四是加強直保公司開展分入業務的管理,明確了臨時分保與合約分保的定義區別,明確并強化了直保公司開展再保險分入業務的資質條件;五是加強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增加了審慎選擇再保險經紀人的要求,加強了經紀人信息告知、履行合同責任的規范化要求;六是支持直保市場發展,刪除了針對投保人關聯企業的限制性條款;七是消除與現有監管政策相沖突的內容,與新的監管政策保持一致;八是精簡信息報送任務,統一了報送時間,刪除了不必要的報送任務。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定》在修訂過程中充分征求并聽取了行業意見。此次修訂將有利于提升再保險在保險公司風險管理中定位和作用,規范再保險業務經營行為,強化市場主體的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能力,明確、優化、簡化監管要求,鼓勵保險公司加大再保險業務投入,促進再保險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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