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閉幕的首屆消博會上,綠色消費、綠色發展相關話題備受關注。據有關學者測算,若想實現碳中和目標,需在綠色低碳領域投資數百萬億元人民幣,為滿足如此巨額的投資需求,綠色金融將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目前,在綠色金融產品方面,綠色信貸以近12萬億元的規模成為我國最主要的綠色金融工具。不過,眼下銀行業仍存在不少綠色金融發展短板。如何突圍?《金融時報》記者近日就此采訪了中國銀行研究院博士后汪惠青。
《金融時報》記者: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對綠色金融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您認為,有哪些綠色金融發展短板亟待補齊?
汪惠青:雖然我國綠色金融業務規模增長迅猛,但由于存在盈利不足、約束機制不完善等問題,綠色金融業務的商業可持續性不足,銀行機構的參與程度有待提升。
一是業務參與度有待提高?,F階段,與其他傳統發展模式相比,綠色經濟的發展具有初期投入大、開發成本高、回收周期長的特點,再加上綠色金融業務所需人員專業性強,使相關業務實施的成本和難度增大。此外,目前綠色金融業務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導致銀行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參與積極性不高。
二是環境信息披露水平有待提升。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環境信息披露機制,披露信息的主體少,已披露的信息完備性不足,真實性也有待檢驗。這導致信息不對稱程度加深,資金供給方與需求方交易成本上升。
三是政策執行力不足。當前,我國對于綠色金融業務發展的鼓勵性措施居多,約束性措施較少,部分地區存在政策執行力不足的問題,影響綠色金融業務的長期可持續性。
《金融時報》記者:您如何看綠色金融創新?
汪惠青:目前,綠色金融產品尚存在創新不足的問題。當前我國綠色金融產品種類較少,主要為綠色信貸與綠色債券,基金、保險等產品較少,期貨等衍生品尚未開展交易,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性不足,對金融機構開拓新業務的吸引力不夠。
此外,在結構方面也存在不均衡的現象。一是綠色債券中綠色金融債占比較多;二是市場上的綠色金融產品主要是針對企業設計,缺乏針對居民部門的綠色金融產品,不利于鼓勵居民綠色消費。
未來,金融機構需加強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把握業務發展機遇。一是提升綠色金融產品創新能力。金融機構要以綠色客戶為中心,積極研發綠色信貸、債券、基金、保險等產品,同時發展碳期權、碳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
二是完善綠色金融正向激勵機制。金融機構應明確綠色金融業務目標,在績效考核中增加綠色金融業務的激勵機制,提升業務人員的積極性。
三是積極做碳排放權交易的做市商。金融機構要積極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利用自身信息優勢充當做市商,降低企業之間的交易成本,形成產品的合理定價,增強市場交易活力。
四是管控綠色發展的信用風險。在碳中和目標下,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重點領域面臨調整,需要盡快開展定量分析與壓力測試,加強與企業之間的信息溝通,降低信息不對稱,注意高排放的企業潛在的信用風險,發現綠色項目孵化投資可能帶來的新增長點。
《金融時報》記者:近期,金融機構的氣候相關轉型風險受到市場關注。對此您怎么看?從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兩方面看,您認為應如何規避或化解相關風險?
汪惠青:從轉型風險來看,一是綠色高科技類企業的信用風險值得關注。發展節能減排、綠色能源等技術的企業往往屬于高科技企業,普遍具有資金投入大、產出周期長的特征,再加上部分地區綠色發展政策執行力不足,導致商業銀行綠色信貸資產質量風險上升。
二是傳統產業的氣候相關轉型風險給金融機構帶來風險敞口。在碳中和目標下,高污染、高碳排放企業需加快綠色轉型,這增加了相關企業的經營成本,降低了盈利水平,可能造成不良資產數量上升,進而導致信用風險上升。
規避或化解相關風險,從監管機構角度而言,一方面,要通過加強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增強金融體系管理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強綠色金融的宏觀審慎評估考核,出臺針對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業績評價辦法、探索構建綠色信貸業績評估體系,給予綠色金融更強的內生動力。同時,改革完善激勵相容的綠色投融資體系,引導金融資金為風電和光伏、新能源汽車、環保等綠色行業提供有效支持。
從金融機構角度而言,一是積極開展環境和氣候風險分析,對低碳、零碳轉型過程中潛在的投資風險進行前瞻性的情景分析與壓力測試。二是對業務支持的重點領域進行調整。三是在碳市場金融化發展的過程中,加強對相關政策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的識別與防范,穩健有序地開發開展碳金融產品和業務。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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