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多研究碳中和的視角中,金融視角的碳中和需要思考哪些問題?金融機構如何支持“30·60目標”的順利實現?金融體系如何更有效支持與碳中和有關的經濟活動?在日前召開的“以碳中和為目標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建設”閉門學術研討會上,來自監管與學術、金融機構和科技企業的代表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深度研討。
加強金融支持減碳理論研究
“在一個充分有效的碳排放權配額交易市場中,排放主體如果發現其減排成本高于碳價,將購買排放權,反之則通過技術投入降低排放成本,從而實現減排。我國市場結構與歐美不同,例如大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的財務硬約束比較弱,決策邏輯也會不同,將影響碳價形成及相應的價格傳導機制。此外,如何把中小微企業和重點排放企業均有效納入碳交易市場,同時不增加成本,更好地發揮我國體制優勢,走出不一樣的減碳道路,這也值得我們研究和實踐探索?!?a href="http://www.steamlinelogistics.com/search/result.shtml?siteID=123&query=中國人民銀行" target="_blank" title="中國人民銀行" class="hotLink"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雷曜說。
雷曜從綠色金融政策需要出發,提出加強金融支持減碳理論研究三個建議,加強碳排放權定價模式的研究;加強金融碳核算的方法研究;探索在傳統金融風險定價理論中納入氣候因素。此外,除了繼續推動發展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和標準體系建設外,金融政策體系和標準轉型以及棕色資產標準等方面已成為制度短板,需要加快推進政策研究和學術研究。
對于監管部門和政府部門如何推動綠色金融支持碳中和目標實現,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提出四點舉措,重新修訂綠色金融標準,調整綠色債券標準、綠色信貸標準和綠色產業目錄等;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披露碳足跡,逐步強化信息披露;界定和要求銀行計算和披露棕色資產,根據棕色資產風險敞口進行環境壓力測試,進而采取措施;加強金融機構對于低碳投資的激勵機制,如建立綠色再貸款機制,加快金融機構從高碳資產退出步伐。
碳中和目標下的金融體系建設
金融體系與碳中和目標的關系何在?在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教授王克看來,第一,氣候變化給金融資產帶來風險;第二,應對氣候變化措施也會帶來一定的金融風險,例如高碳基礎設施存在擱淺風險;第三,與金融體系銜接包括相關金融衍生品開發,有利于碳市場機制的價格形成,并為投資者提供穩定的碳價長期預期,這會影響當前具有長期鎖定效應的基礎設施投資決策和研發決策;第四,要以市場化的方式引導金融體系提供碳中和所需要的投融資支持。
針對以碳中和為目標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問題,中國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一級巡視員葉燕斐認為,通過市場機制建立碳排放市場很有必要。具體到實施層面,政策上應根據地區之間的產業結構差異進行調節;強制性的環保技術標準應該真正落實到位;應當強制披露,使得金融機構在定價時考慮未來的相關預期損失,從而在市場體系建設方面、政府發揮作用方面更好地支持金融體系綠色轉型和綠色發展。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楊濤認為,構建有效的碳金融市場,本質上是把與碳市場有關的要素進行資本化和金融化。另外,需把握金融體系支持碳中和項目的風險,尤其是結構性沖擊、產業風險等問題。
在運用金融科技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方面,馬駿建議,可以運用科技手段對綠色活動進行識別、跟蹤、貼標,持續跟蹤和監測金融產品的綠色屬性。此外,金融科技可以用于資產交易領域,將企業光伏資產進行交易;用于金融監管領域,監管部門實時抓取銀行綠色信貸數據,提高評估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金融機構綠色轉型勢在必行
“市場轉型不可避免,銀行應從自身利益角度做長遠謀劃,避免戰略性失誤。例如,對新增高碳產業要嚴格控制,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應再支持這類產業;除了財務效益外還要特別關注碳效益,評估客戶風險也應納入碳核算。此外,綠色碳中和也應在公司治理層面作重要考慮,在各行業、各分支機構達成共識?!比~燕斐表示。
馬駿提出,金融機構在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碳中和目標實現的具體措施方面,首先要在治理結構上,董事會人員安排、專業部門設置等方面與碳中和目標一致;在具體目標上,設立量化目標,如綠色資產的增速等;在產品創新上,開發與碳足跡相關的貸款或債券產品,可以采取浮動利率,為借款人在整個生命周期內持續不斷地提供激勵機制。
作為金融機構代表,唐山銀行行長助理李鳳琳介紹了唐山銀行綠色金融實踐。李鳳琳認為,碳中和目標給城市商業銀行帶來了諸多挑戰,包括如何進行風險評估、如何識別碳減排具體業務、如何利用金融科技手段等問題。今后仍要探索商業銀行利用長周期、低成本資金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的路徑。
中航信托首席研究員、CFT50青年學者袁田認為,在碳中和目標約束下,發展“碳信托”也將迎來新機遇。未來可以開展“碳信托”金融及受托服務創新,比如在資金信托方面,積極設計發行ESG主題基金TOF產品,引導信托投資者樹立資產配置的長期價值理念,更廣泛地參與到低碳減排的責任投資領域。深耕綠色產業及細分領域,開展綠色信托投融資活動,大力發展綠色產業直接投資和股權投資。在服務信托方面,創新探索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受托服務,為綠色債券等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提供專業、持續的受托服務,監督綠色資金用途和實效,切實維護公眾債權人利益。在慈善信托方面,動員和募集社會資本開展低碳、零碳的公益項目,共同履行社會責任。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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